为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规范自己廉洁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富县审计局要求审计干部做到“八不准”。
“八不准”具体内容提供为:一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二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档豪华宾馆住宿。三是不准因私事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四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五是不准因私事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六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七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八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同时,请广大群众在审计期间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