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富县继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拧紧正风肃纪螺栓,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抓住重要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通过下发文件、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严明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坚持经常性检查和工作指导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全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干部纪律、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等问题进行检查,其中发现公车私用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
围绕重点项目监督检查,推动重点工作。去年先后对全县8个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安全进行了专门督查,对“三城联创”、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对中小学收费、惠民政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进行了随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及时整改。
定向巡查监督,当好“啄木鸟”。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县第一轮巡察工作安排》,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3个巡察组,去年6月份开始,首轮对县教育局、林业局、审计局3个部门开展为期2个月的巡察,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现已整改完毕。目前正计划启动第二轮巡察工作。
据了解,该县去年先后对11个乡镇(街道办)、66个部门和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9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对1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使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