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与法制建设,强化对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村级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和规范运行,减少干群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现结合实际,该镇纪委协同镇党委、政府制定了《直罗镇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此规定从村级重大事项报告范畴、报告程序、责任追究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四方面详细的规定了村级干部应上报的重大事项,做到明确事项,立好规矩。该规定还明确指出对违反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村级组织及党员干部,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上报相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该镇纪委成立的督查小组每月以不打招呼的方式对各村组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的同时要求加以整改。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做到让群众广泛参与。自该规定实施以来,直罗镇纪委共开展专项督查4次,未发现存在问题的村组,切实做到把好关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