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纪律审查统计情况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4日   
    去年以来,富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始终把纪律审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审查力度,突出执纪特色,创新监督方式,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
    一、信访举报情况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86件(次),下降8.5%。其中:检举控告类85件(次),占信访总数的98.8%,下降9.6%,署名举报4件(次),占4.7%;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或由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处理)1件(次),占1.2%。
从举报方式看,来信44件,占51.2%,下降13.7%;来访18次,占20.9%,下降5.3%;来电5次,占5.8%,下降44.4%;网络举报11次,占12.8%,增长266.7%;其他方式8次,占9.3%,下降33.3%。
    二、纪律审查情况
    1、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50件,增长15.4%。从线索来源看,来源于信访举报70件,占46.7%;上级交办32件,公检法移送20件;执法监察中发现25件,办案中发现3件。从处置方式看(同一条线索可多次处置),拟立案105件(次),初步核实150件(次),了结45件(次)。
    2、立案案件情况。立案105件,增长1.0%。从主要违纪行为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21件,占20.0%;失职渎职类48件,占45.7%;贪污贿赂类4件,占3.8%;违反财经纪律类18件,占17.1%。
    3、结案及处分人员情况。审理案件105件,结案105件,增长1.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10人),增长3.1%。处分科级干部12人。受处分人员按所在行业划分:农村65人,党政机关10人,企事业单位26人。
    (1)党纪处分情况。受党纪处分81人,下降5.8%。其中:开除党籍16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14人,警告49人。受党纪处分人员按主要违纪行为划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0人,占12.3%;贪污贿赂类4人,占4.9%;失职渎职类41人,占50.6%;违反财经纪律类13人,占16.0%。
    (2)政纪处分情况。受政纪处分30人,增长114.3%。其中:开除4人,降级1人,记过6人,警告19人。受政纪处分人员按主要违纪行为划分:失职渎职类6人,占20.0%;贪污贿赂类1人,占3.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5人,占50.0%;违反财经纪律类5人,占16.7%。
    4、移送司法机关和刑事处罚情况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直接作出刑事处罚后交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政纪处分14人,增长55.6%。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司法机关直接作出刑事处罚后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1人。
    三、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2015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省、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纪律审查工作更加重视和支持,为查办案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继续保持纪律审查工作的强劲势头。
    (二)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工作思路,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落实了专人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和线索受理登记工作,方便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纪委班子成员包案督办制度,对上级转交办案件,落实纪委班子成员分片包抓、限时督办、定期汇报和办结消案。完善案件主办人工作职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全面夯实纪律审查工作责任。重新修订编制《富县纪检监察机关模拟案卷》,规范了纪律审查程序,提升了纪律审查效果。投入10余万元,建成标准化谈话室,配齐了相关装备。积极探索与法院、检察、审计、公安等机关之间案件问题线索协调会商和移送办法,增强纪律审查合力。
    (三)突出纪律审查工作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紧盯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全年共处分科级干部12人,社会反响强烈,震慑作用明显。集中开展了“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五个方面”重点问题要求,坚持“五个不放过”原则,通过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加快办案进度,公开曝光查处情况,处置问题线索80件,立案查处4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挽回经济损失74.92万元,有效惩治了一批“小官大贪”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2015年,全县累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相关问题9起,通报批评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收缴违纪资金35.16万元;查处纪律作风问题2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通报批评单位12个,约谈部门单位主要领导47人,促使干部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富县纪律审查统计情况通报
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24日
    去年以来,富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始终把纪律审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审查力度,突出执纪特色,创新监督方式,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
    一、信访举报情况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86件(次),下降8.5%。其中:检举控告类85件(次),占信访总数的98.8%,下降9.6%,署名举报4件(次),占4.7%;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或由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处理)1件(次),占1.2%。
从举报方式看,来信44件,占51.2%,下降13.7%;来访18次,占20.9%,下降5.3%;来电5次,占5.8%,下降44.4%;网络举报11次,占12.8%,增长266.7%;其他方式8次,占9.3%,下降33.3%。
    二、纪律审查情况
    1、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50件,增长15.4%。从线索来源看,来源于信访举报70件,占46.7%;上级交办32件,公检法移送20件;执法监察中发现25件,办案中发现3件。从处置方式看(同一条线索可多次处置),拟立案105件(次),初步核实150件(次),了结45件(次)。
    2、立案案件情况。立案105件,增长1.0%。从主要违纪行为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21件,占20.0%;失职渎职类48件,占45.7%;贪污贿赂类4件,占3.8%;违反财经纪律类18件,占17.1%。
    3、结案及处分人员情况。审理案件105件,结案105件,增长1.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10人),增长3.1%。处分科级干部12人。受处分人员按所在行业划分:农村65人,党政机关10人,企事业单位26人。
    (1)党纪处分情况。受党纪处分81人,下降5.8%。其中:开除党籍16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14人,警告49人。受党纪处分人员按主要违纪行为划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0人,占12.3%;贪污贿赂类4人,占4.9%;失职渎职类41人,占50.6%;违反财经纪律类13人,占16.0%。
    (2)政纪处分情况。受政纪处分30人,增长114.3%。其中:开除4人,降级1人,记过6人,警告19人。受政纪处分人员按主要违纪行为划分:失职渎职类6人,占20.0%;贪污贿赂类1人,占3.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5人,占50.0%;违反财经纪律类5人,占16.7%。
    4、移送司法机关和刑事处罚情况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直接作出刑事处罚后交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政纪处分14人,增长55.6%。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司法机关直接作出刑事处罚后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1人。
    三、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2015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省、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纪律审查工作更加重视和支持,为查办案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继续保持纪律审查工作的强劲势头。
    (二)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工作思路,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落实了专人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和线索受理登记工作,方便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纪委班子成员包案督办制度,对上级转交办案件,落实纪委班子成员分片包抓、限时督办、定期汇报和办结消案。完善案件主办人工作职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全面夯实纪律审查工作责任。重新修订编制《富县纪检监察机关模拟案卷》,规范了纪律审查程序,提升了纪律审查效果。投入10余万元,建成标准化谈话室,配齐了相关装备。积极探索与法院、检察、审计、公安等机关之间案件问题线索协调会商和移送办法,增强纪律审查合力。
    (三)突出纪律审查工作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紧盯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全年共处分科级干部12人,社会反响强烈,震慑作用明显。集中开展了“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五个方面”重点问题要求,坚持“五个不放过”原则,通过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加快办案进度,公开曝光查处情况,处置问题线索80件,立案查处4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挽回经济损失74.92万元,有效惩治了一批“小官大贪”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2015年,全县累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相关问题9起,通报批评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收缴违纪资金35.16万元;查处纪律作风问题2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通报批评单位12个,约谈部门单位主要领导47人,促使干部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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