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整改意见,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政风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9月6日上午,羊泉镇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关于操办婚丧嫁娶有关事宜的规定》。
会上,羊泉镇纪委书记李亚军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羊泉镇关于操办婚丧嫁娶有关事宜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强调全镇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副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当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报批,在县纪委备案,一般干部应当向本单位党组织申报,村级(社区)成员向镇党委申报,企业向其业务主管单位申报。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一人申报。喜事申报需提前10天,丧事及时申报。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后10日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审批机关如实报告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