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强化工作措施 深入推进“两个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5日   
2015年,甘泉县持续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促考核问责,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是分解任务,明确主体责任。在年初的县纪委二十届八次全会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分层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级党委(党组)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落实,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建设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党委工作,“一把手”严格按照党政同责要求,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教育管理干部,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大力支持乡镇纪委工作,及时调整乡镇纪委书记的分工,确保乡镇纪委书记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突出主责主业。二是多措并举,强化主体责任。县委制定出台《县直部门党(工)委工作职责》、《县直部门党(工)委书记工作职责》等制度,坚持召开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议,促进各党委(党组)书记履职尽责。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共安排专项检查6次,下发通报2期,公开通报7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严格执行《甘泉县党政主要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办法》,19名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被追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三是深化“三转”,落实监督责任。逐步退出“五笔会签”审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具体业务工作。协调调整了乡镇纪委书记分工,配齐了专职纪检干部。成立了派出法院、检察院纪检组和派出(驻)公安局纪工委(监察室)。成立了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建成了办案专用的谈话室。同时,深入推行上挂锻炼、下派指导、专题听取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汇报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通报工作制度,受县委委托,先后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意见建议,向县委反馈,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建25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制定出台《甘泉县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目前,共20个单位69个岗位82名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甘泉:强化工作措施 深入推进“两个责任”
来源:    时间:2016年01月15日
2015年,甘泉县持续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促考核问责,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是分解任务,明确主体责任。在年初的县纪委二十届八次全会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分层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级党委(党组)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落实,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建设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党委工作,“一把手”严格按照党政同责要求,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教育管理干部,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大力支持乡镇纪委工作,及时调整乡镇纪委书记的分工,确保乡镇纪委书记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突出主责主业。二是多措并举,强化主体责任。县委制定出台《县直部门党(工)委工作职责》、《县直部门党(工)委书记工作职责》等制度,坚持召开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议,促进各党委(党组)书记履职尽责。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共安排专项检查6次,下发通报2期,公开通报7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严格执行《甘泉县党政主要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办法》,19名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被追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三是深化“三转”,落实监督责任。逐步退出“五笔会签”审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具体业务工作。协调调整了乡镇纪委书记分工,配齐了专职纪检干部。成立了派出法院、检察院纪检组和派出(驻)公安局纪工委(监察室)。成立了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建成了办案专用的谈话室。同时,深入推行上挂锻炼、下派指导、专题听取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汇报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通报工作制度,受县委委托,先后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意见建议,向县委反馈,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建25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制定出台《甘泉县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目前,共20个单位69个岗位82名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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