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伙食费已成常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6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甘泉县委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规定》以及《延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交纳伙食费的规定》精神,结合甘泉实际,于2014年8月制定出台了《甘泉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伙食费的规定》。

在规定执行五个月以来,县纪委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至《规定》执行起共发生公务接待206次,缴纳伙食费的83次,缴纳金额4898元;未缴纳伙食费123次,未缴纳伙食费8400元。根据检查情况,县纪委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未缴纳伙食费的行为要求限期进行补缴,并将补缴凭证送县纪委。目前落实《规定精神》、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伙食费已成常态。

甘泉: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伙食费已成常态
来源:    时间:2015年03月16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甘泉县委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规定》以及《延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交纳伙食费的规定》精神,结合甘泉实际,于2014年8月制定出台了《甘泉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伙食费的规定》。

在规定执行五个月以来,县纪委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至《规定》执行起共发生公务接待206次,缴纳伙食费的83次,缴纳金额4898元;未缴纳伙食费123次,未缴纳伙食费8400元。根据检查情况,县纪委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未缴纳伙食费的行为要求限期进行补缴,并将补缴凭证送县纪委。目前落实《规定精神》、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伙食费已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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