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委: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努力做到守土尽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8日   
甘泉县委高度重视落实“两个责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及时学习跟进。中省市相关精神出台后,我们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委先后四次召开常委会,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作了专题研究,及时起草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意见征求和反复讨论,提出“七大任务、四个层次责任、八个方面的追究”,将党委的主体责任细化为领导责任、推荐干部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责任、维护群众利益责任、深化作风建设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将纪委的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严格执纪问责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使“两个责任”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初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是统筹安排部署。在年初县委二十届五次全会和县纪委六次全会上,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部门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五个一”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落空,我们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为6个大类49项,具体落实到9名常委和11个牵头部门、40个相关部门,组织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三是加强动态监管。全面落实县委常委、县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经常过问听取牵头常委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汇报。每位县委常委联系包抓一个乡镇或者县直部门,经常深入所包乡镇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五项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逐级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机制。县委常委会于7月31日专题听取了全县各党委及人大、政府、政协、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检察院和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委全委会于8月29日专题听取了政府各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9月18日组织了12名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责述廉述效”,切实加强了对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动态监管,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全力支持“三转”。县委全力支持纪委履职尽责,明确要求从县委常委做起,带头接受纪委监督,虚心接受纪委提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维护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县委常委带头作出共同遵守的五项规定:工作日晚上驻县不走班、不接受任何礼金礼品、不插手工程招标承包、不插手工作人员招聘录用、不干扰执法执纪部门办案。县委、县政府积极支持纪委、监察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县纪委、监察局从116个协调机构中退出106个,保留或参与10个,仅占原有议事协调机构数的8%,明确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在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按照内设科室总数不变、干部职数不变、编制总数不变“三个不变”的原则,撤并了纠风办,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并了后勤服务所,成立纪检监察信息(举报)中心;合并了廉责办和宣教室,成立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室,加挂廉责办牌子;增设了纪检监察二室。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业已摆上议事日程。
    五是强化监督问责。坚持把考核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手段,不断健全考评机制,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目前,共安排“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考核6次,下发通报2期,对30个单位实施了问责,约谈了4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乡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局1名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进行了调整,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甘泉县委: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努力做到守土尽责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08日
甘泉县委高度重视落实“两个责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及时学习跟进。中省市相关精神出台后,我们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委先后四次召开常委会,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作了专题研究,及时起草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意见征求和反复讨论,提出“七大任务、四个层次责任、八个方面的追究”,将党委的主体责任细化为领导责任、推荐干部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责任、维护群众利益责任、深化作风建设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将纪委的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严格执纪问责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使“两个责任”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初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是统筹安排部署。在年初县委二十届五次全会和县纪委六次全会上,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部门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五个一”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落空,我们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为6个大类49项,具体落实到9名常委和11个牵头部门、40个相关部门,组织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三是加强动态监管。全面落实县委常委、县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经常过问听取牵头常委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汇报。每位县委常委联系包抓一个乡镇或者县直部门,经常深入所包乡镇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五项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逐级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机制。县委常委会于7月31日专题听取了全县各党委及人大、政府、政协、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检察院和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委全委会于8月29日专题听取了政府各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9月18日组织了12名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责述廉述效”,切实加强了对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动态监管,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全力支持“三转”。县委全力支持纪委履职尽责,明确要求从县委常委做起,带头接受纪委监督,虚心接受纪委提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维护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县委常委带头作出共同遵守的五项规定:工作日晚上驻县不走班、不接受任何礼金礼品、不插手工程招标承包、不插手工作人员招聘录用、不干扰执法执纪部门办案。县委、县政府积极支持纪委、监察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县纪委、监察局从116个协调机构中退出106个,保留或参与10个,仅占原有议事协调机构数的8%,明确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在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按照内设科室总数不变、干部职数不变、编制总数不变“三个不变”的原则,撤并了纠风办,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并了后勤服务所,成立纪检监察信息(举报)中心;合并了廉责办和宣教室,成立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室,加挂廉责办牌子;增设了纪检监察二室。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业已摆上议事日程。
    五是强化监督问责。坚持把考核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手段,不断健全考评机制,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目前,共安排“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考核6次,下发通报2期,对30个单位实施了问责,约谈了4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乡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局1名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进行了调整,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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