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甘泉县始终坚持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县委高度重视落实“两个责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先后四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细化,并列出责任清单,使“两个责任”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对《规划》中的任务进行了分解,层层夯实了主体责任,从体制机制上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年初县委二十届五次全会和县纪委六次全会上,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为6个大类49项,具体落实到9名常委和11个牵头部门、40个相关部门,组织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五项制度。为了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经常过问听取下属单位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常委会于7月31日专题听取了全县各党委及人大、政府、政协、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检察院和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委全委会于8月29日专题听取了政府各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9月18日组织了12名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责述廉述效”。乡镇纪委和派出纪工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村组干部的工作汇报,每年1月20日前向县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逐级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机制。坚持把考核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手段,不断健全考评机制,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目前,共安排“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考核6次,下发通报2期,对30个单位实施了问责,约谈了4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乡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局1名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进行了调整,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