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全面推进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26日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甘泉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把群众评价机制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手段,改进群众评价办法,着力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

据悉,志丹县在推行群众评价机制过程中着重把握“一测二评三运用”三个关键环节,针对群众监督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按照单位职能、岗位分工,明确整改主体、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直至整改任务全部完成,使各项工作和干部作风的好坏让群众说了算,切实取得让群众看得见、让群众真满意的效果。

一是广泛组织“测”。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设计“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表(样表)”,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印制测评表册,要求测评内容具体到岗位。要求相关单位在群众办完业务后当场发放,由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行填写并投寄至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和反馈情况。相关单位要免费为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粘好邮票的专用信封(印有“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专用信封”字样)。

二是现场公开“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召开评议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业务上有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质询团,对评议对象现场进行评议并公布结果。同时,围绕社会关切问题现场进行质询。质询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形成整改方案,由县纪委、监察局跟踪监督落实。

三是充分运用“结果”。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测评结果分“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满意度”在85%以上(含85%)的为“满意”等次。测评表回收率不足60%的视为“不满意”等次。对群众“满意度”高于85%的进行通报表扬。群众“满意度”低于75%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对“满意度”低于75%或处于末位的,本年度内不得争先评优,并对分管领导实施诫勉谈话;连续2年以上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建议给予相关服务科室负责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发现被测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甘泉县全面推进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
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26日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甘泉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把群众评价机制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手段,改进群众评价办法,着力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

据悉,志丹县在推行群众评价机制过程中着重把握“一测二评三运用”三个关键环节,针对群众监督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按照单位职能、岗位分工,明确整改主体、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直至整改任务全部完成,使各项工作和干部作风的好坏让群众说了算,切实取得让群众看得见、让群众真满意的效果。

一是广泛组织“测”。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设计“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表(样表)”,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印制测评表册,要求测评内容具体到岗位。要求相关单位在群众办完业务后当场发放,由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行填写并投寄至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和反馈情况。相关单位要免费为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粘好邮票的专用信封(印有“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专用信封”字样)。

二是现场公开“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召开评议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业务上有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质询团,对评议对象现场进行评议并公布结果。同时,围绕社会关切问题现场进行质询。质询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形成整改方案,由县纪委、监察局跟踪监督落实。

三是充分运用“结果”。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测评结果分“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满意度”在85%以上(含85%)的为“满意”等次。测评表回收率不足60%的视为“不满意”等次。对群众“满意度”高于85%的进行通报表扬。群众“满意度”低于75%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对“满意度”低于75%或处于末位的,本年度内不得争先评优,并对分管领导实施诫勉谈话;连续2年以上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建议给予相关服务科室负责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发现被测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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