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9时许,县纪委信访室接待城关镇金庄村高桂荣等5位村民,反映线城市街道办副主任营保卫同志自2006年以来,侵占原工贸公司(发展局下属单位)7间门面房对外出租多年,不向单位上交一分钱,并侵害相关住户利益。接此举报后,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当即责成信访室负责落实此事。
10时许,县纪委信访室根据信访人举报线索,首先与县发展局进行了对接。经了解,此房为原工贸公司集体资产,但在2010年前已完成企业改制,房产已按有关规定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开拍卖,由被举报人营保卫买走,相关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争议。
10:30分左右,县纪委信访室联系被举报人营保卫,要求其带相关见证及竞拍手续资料原件来县纪委配合调查,澄清问题。
10:40分左右,营保卫同志带相关证件来到县纪委信访室,县纪委工作人员查看了营保卫所有相关材料及证件原件,材料证实此房产归营保卫同志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争议。
11时许,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回复举报群众,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并告诉他们反映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注重事实依据,不能因为邻居之间有纠纷,就无中生有的乱反映问题。当事人对县纪委这种立说立办的工作作风非常肯定,表示对县纪委调查处理的结果完全接受,保证以后就事论事,不再扑风做影的反映问题。
至此,前后大约3个小时的时间,县纪委信访室就将这样一起5名群众上访党员领导干部侵占公共财产多年收取房屋租赁费,侵害相关住户利益的问题办结答复。就这件事情而言,看似体现的是工作的效率,其实质是爱岗敬业,执纪为民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只有这种责任感和事业心才是我们抓好工作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