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份以来,甘泉县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范围持续强降雨,造成山体滑波、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毁等重大灾情,受灾人口达19436人,直接经济损失44602.84万元。现如今,灾后重建全面展开,加强灾后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当前最为紧迫的政治任务,为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甘泉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夯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廉洁救灾、阳光重建。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监察、财政、审计、民政、住建、灾后重建办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工作任务,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灾后重建物资监管、干部作风巡查、举报投诉受理等方面的作用,督促指导全县各相关部门及时跟进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夯实监督责任。为了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县纪委监察局划分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责任,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扎实推进。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负责灾后重建,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要做好责任追究。二是灾后重建办负责督查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后重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受损业务办公用房恢复以及资金筹集、金融信贷等工作。三是审计部门全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是财政部门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各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五是民政部门做好重建资金物资募集、接收、分配、发放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工作,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六是住建部门做好住房重建对象的核实认定、灾后重建房屋的选址、规划、资金项目捆绑等工作。着力通过各部门精诚协作,保证灾后重建各工作扎实推进,公开透明。
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对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提前安排,及早跟进,出台9条灾后重建高压红线,对因消极懈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虚报冒领、非法募集和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或优亲厚友、有偿发放灾后重建资金物资以及虚列支出、套取或骗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违背灾后重建规划擅自改变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用途的;隐匿、变卖、损坏、遗弃、丢失、浪费或管理不当损毁重建资金物资的;违规采购、捞取好处或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的;隐瞒、毁损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分配信息的;违反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等各项程序规定以及擅自变更审批的建设方案、改变建设内容的;不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及存在以上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将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提质不越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