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4日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营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真抓实干、持续加力的工作态势。延川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了《延川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专项整治活动得到顺利开展,延川县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抽调组织、宣传、公安、督查、财政、扶贫、审计、民政、电视台等部门人员,组建督查检查、调查处置两个作风建设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作风建设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负直接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专责;组织、人社、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协作配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全县在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深入查找在脱贫攻坚作风方面的根源性问题。责任落实方面:集中整治县级领导是否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扶贫”的责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任务是否落实到位;帮扶单位落实“两班倒”制度是否到位,包户单位是否积极配合包村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等问题;“八办三组”等行业扶贫单位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行业扶贫政策和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是否随意提高标准、吊高胃口,工作流程和办理结果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等问题;镇街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是否到位,抓党建促脱贫工作是否流于形式、存在两张皮问题,脱贫攻坚态度是否坚决、工作是否扎实,户脱贫、村退出任务是否完成,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做到纳真贫、真纳贫,脱真贫、真脱贫;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到位,是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和报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集中整治在扶贫资金分配、审批、管理上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在扶贫贷款、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利用审批权或资金拨付权以权谋私等问题;扶贫项目安排是否切合实际、项目进度是否按节点完成、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等问题;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否建立健全,谋划的项目是否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工作作风方面:集中整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否能够坚持每半月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每月是否至少有5个以上工作日抓脱贫攻坚工作,包镇街常委是否能够坚持每周召开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县级领导是否能够每月驻村不少于4天;镇街党委书记、镇长是否对辖区内所有贫困户走访全覆盖;镇街党委书记、第一书记“两个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四支队伍”是否对本村所有农户走访全覆盖,村情户情、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进展等是否能够做到“一口清”;驻村工作队是否能够坚持“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是否坚持每周两天驻村开展工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是否到位,是否当甩手掌柜,对村情户情、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进展等工作是否做到“一口清”;结对帮扶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帮扶制度,落实帮扶措施,是否对脱贫攻坚政策和所帮扶的贫困户情况达到“一口清”。

三、建立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党规,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处理。各镇街、各单位要正确处理自查与被查的关系,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较轻微问题,可作为整改事项免于处理;一般性问题,可依纪从轻从宽处理;对自查不力,在专项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曝光和问责处理的干部职工不得评优选先;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部门和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以上问责处理的,年内单位部门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选先,提拔重用。

四、营造舆论氛围

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县委外宣办、县电视台要大规模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问责处理的人和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注重发现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宣传引导,释放正能量,树立新形象。

本次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自2018年11月11日开始至2019年5月底结束。为期7个月。其中,2018年11月11日—11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底为监督问责阶段,2019年4月—5月底为巩固提高阶段。


延川县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营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真抓实干、持续加力的工作态势。延川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了《延川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专项整治活动得到顺利开展,延川县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抽调组织、宣传、公安、督查、财政、扶贫、审计、民政、电视台等部门人员,组建督查检查、调查处置两个作风建设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作风建设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负直接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专责;组织、人社、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协作配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全县在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深入查找在脱贫攻坚作风方面的根源性问题。责任落实方面:集中整治县级领导是否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扶贫”的责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任务是否落实到位;帮扶单位落实“两班倒”制度是否到位,包户单位是否积极配合包村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等问题;“八办三组”等行业扶贫单位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行业扶贫政策和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是否随意提高标准、吊高胃口,工作流程和办理结果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等问题;镇街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是否到位,抓党建促脱贫工作是否流于形式、存在两张皮问题,脱贫攻坚态度是否坚决、工作是否扎实,户脱贫、村退出任务是否完成,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做到纳真贫、真纳贫,脱真贫、真脱贫;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到位,是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和报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集中整治在扶贫资金分配、审批、管理上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在扶贫贷款、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利用审批权或资金拨付权以权谋私等问题;扶贫项目安排是否切合实际、项目进度是否按节点完成、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等问题;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否建立健全,谋划的项目是否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工作作风方面:集中整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否能够坚持每半月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每月是否至少有5个以上工作日抓脱贫攻坚工作,包镇街常委是否能够坚持每周召开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县级领导是否能够每月驻村不少于4天;镇街党委书记、镇长是否对辖区内所有贫困户走访全覆盖;镇街党委书记、第一书记“两个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四支队伍”是否对本村所有农户走访全覆盖,村情户情、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进展等是否能够做到“一口清”;驻村工作队是否能够坚持“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是否坚持每周两天驻村开展工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是否到位,是否当甩手掌柜,对村情户情、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进展等工作是否做到“一口清”;结对帮扶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帮扶制度,落实帮扶措施,是否对脱贫攻坚政策和所帮扶的贫困户情况达到“一口清”。

三、建立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党规,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处理。各镇街、各单位要正确处理自查与被查的关系,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较轻微问题,可作为整改事项免于处理;一般性问题,可依纪从轻从宽处理;对自查不力,在专项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曝光和问责处理的干部职工不得评优选先;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部门和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以上问责处理的,年内单位部门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选先,提拔重用。

四、营造舆论氛围

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县委外宣办、县电视台要大规模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问责处理的人和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注重发现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宣传引导,释放正能量,树立新形象。

本次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自2018年11月11日开始至2019年5月底结束。为期7个月。其中,2018年11月11日—11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底为监督问责阶段,2019年4月—5月底为巩固提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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