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检查督导县区留置专区建设及镇(街)纪委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8日   

2018年10月16日上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王军同志到延川县公安局、大禹街道,下午到杨家圪坮镇,先后对县区办案留置专区和镇(街)纪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上午,王军首先到延川县公安局,详细查察看了留置专区的建设方案、设施配置、施工进度等建设情况。并与公安局局长吴富生座谈,对照中省市要求,就留置专区内的休息区、工作区的各房间设置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要求办案留置专区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把建设质量关、加快施工进度,高标准、高要求按期建好。

随后,分别到延川县大禹街道、杨家圪坮镇对镇(街)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基层纪委谈话室建设、基层纪委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先后察看了镇(街)纪委标准谈话室建设情况,与镇(街)党(工)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座谈,认真听取了镇(街)党(工)委,纪委有关工作汇报。针对镇(街)党(工)委,纪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王军指出,一是镇(街)党(工)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基层纪委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基层纪委要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加快标准谈话室和普通谈话室的建设进度。三是基层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督促,为全县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四是要进一步排查基层信访问题线索,对涉及“五个专项治理”方面的问题线索优先查处,坚决杜绝积压信访问题线索。五是要扎实开展基层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对2015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认真复核。六是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扶贫工作系列讲话、《党章》、《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领导讲话精神,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学习王兴宁同志在全省贫困县区纪委书记例会上的讲话精神。


王军检查督导县区留置专区建设及镇(街)纪委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    时间:2018年10月18日

2018年10月16日上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王军同志到延川县公安局、大禹街道,下午到杨家圪坮镇,先后对县区办案留置专区和镇(街)纪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上午,王军首先到延川县公安局,详细查察看了留置专区的建设方案、设施配置、施工进度等建设情况。并与公安局局长吴富生座谈,对照中省市要求,就留置专区内的休息区、工作区的各房间设置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要求办案留置专区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把建设质量关、加快施工进度,高标准、高要求按期建好。

随后,分别到延川县大禹街道、杨家圪坮镇对镇(街)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基层纪委谈话室建设、基层纪委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先后察看了镇(街)纪委标准谈话室建设情况,与镇(街)党(工)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座谈,认真听取了镇(街)党(工)委,纪委有关工作汇报。针对镇(街)党(工)委,纪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王军指出,一是镇(街)党(工)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基层纪委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基层纪委要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加快标准谈话室和普通谈话室的建设进度。三是基层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督促,为全县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四是要进一步排查基层信访问题线索,对涉及“五个专项治理”方面的问题线索优先查处,坚决杜绝积压信访问题线索。五是要扎实开展基层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对2015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认真复核。六是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扶贫工作系列讲话、《党章》、《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领导讲话精神,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学习王兴宁同志在全省贫困县区纪委书记例会上的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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