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检察院提起首例县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8日   

近日,延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该案系延川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延川县检察院受理同级监察委移送起诉的首例案件。

据悉,刘某原系延川县延水关镇马家河村主任、并兼任该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利用职务之便让互助协会会计高某办理相关手续,高某按照刘某的安排伪造了高某某等六人的借款手续,共计105000元,用于个人经营宾馆的维修。案发后将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全部归还。

案件移送起诉至县检察院后,该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规定,主动做好公诉环节与监察委办案的衔接工作,详细审查案卷材料后,经县检察院检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以挪用公款罪移送至县法院。


延川检察院提起首例县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
来源:    时间:2018年09月18日

近日,延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该案系延川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延川县检察院受理同级监察委移送起诉的首例案件。

据悉,刘某原系延川县延水关镇马家河村主任、并兼任该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利用职务之便让互助协会会计高某办理相关手续,高某按照刘某的安排伪造了高某某等六人的借款手续,共计105000元,用于个人经营宾馆的维修。案发后将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全部归还。

案件移送起诉至县检察院后,该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规定,主动做好公诉环节与监察委办案的衔接工作,详细审查案卷材料后,经县检察院检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以挪用公款罪移送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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