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延川县纪委创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转变案件审理工作理念,在审理工作中“四注重”全面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一是注重审理重点。延川县纪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审理重点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抓早抓小入手,坚持挺纪在前,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规范运用。对于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行政处罚以及轻处分案件,直接运用简易程序审理,缩减审查、审理程序,对涉嫌违法需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审理,在移送司法机关前确保纪律处分到位,真正实现快审快结、快进快出。
二是注重审理原则。延川县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严格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宗旨要求,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印制新模拟卷宗,按“六大纪律”对违纪事实进行分类描述和排序,将纪言纪语贯穿于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审查报告、审理报告等整个卷宗材料内,对未用纪言纪语的一律不予审核把关,体现“纪律”特征。
三是注重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维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加强与审查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提前介入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接受办案人员在证据材料、定性依据等方面的咨询,强化查审沟通环节,确保横向沟通“无梗阻”。同时,加强对上下级纪委之间的沟通联系,就疑难案件及时请教或给予业务指导,有效提升基层纪律审查水平,确保纵向沟通“流畅通”。
四是注重廉政预警。延川县纪委开发建设了全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大数据平台及智能化应用系统。设置了蓝、黄、橙、红、紫“五色”预警功能,根据党员干部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将处理结果以“五色”警示单形式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诫勉谈话第一次使用蓝色登记表预警,第二次使用黄色登记表预警,第三次使用橙色登记表预警(处分);立案审查之后不给予处分的使用红色预警,立案审查之后给予处分的使用紫色预警。
2017年以来,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679件,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177人,其中党纪处分165人,政纪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认真践行“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494人次,第二种形态150人次,第三种形态20人次,第四种形态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