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得到顺利进行,真正将精准扶贫工作做实、做准。延川县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共延安市委巡查工作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扶贫攻坚专项巡察实施方案,重点突出对全县精准扶贫帮扶单位的专项巡察。
一、加强领导
为将巡察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人,夯实领导责任。延川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军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高东栓为副组长的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以县人大原副主任刘抗美为组长,县监察局原局长刘瑞海、县农业局原局长李凤银为副组长,县纪委和县组织部干部为成员的专项巡察工作组。县纪委设立巡察联络办公室,巡察联络办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张群担任。
二、巡察内容
本次巡察工作自2017年1月18日开始,为时两个月。巡察对象为全县涉及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巡察方式采取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进村入户、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受理群众举报、实地走访或暗访等形式进行。本次巡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脱贫攻坚责任和任务落实情况,专项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贫困残疾人等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社会扶贫、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二是单位(部门)在扶贫任务分解下达、政策措施执行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落实的情况,相关领导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县委交办的其他脱贫攻坚巡察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为避免人为干扰巡察工作开展,防止巡察组出现“灯下黑”现象,确保巡察工作得到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相关要求:一是巡察组要严格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并调查了解情况。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县委巡察联络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建立完善的巡察工作台账,撰写书面巡察工作报告,呈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二是巡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要紧盯党委(党组)书记和关键岗位,对于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检委或政法机关处理。三是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向被举报人透露反映者的情况和反映材料的内容;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礼品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等,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被巡察单位(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巡察组的工作,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筹备巡察工作动员会,协调做好后勤保障等进驻准备工作,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巡察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