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立清房领导小组,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扎实开展公务用房清理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委县政府及时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清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清理范围、目标任务、政策规定、实施步骤和纪律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八项规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清房自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统一行动,突击检查。县纪委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行动,由各常委负责带队,抽调7大口纪工委书记和14名委局干部,交叉搭配组成7个暗访督查组。通过摸排走访和实地突击丈量检查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项突击检查。对发现已调离、离岗、退休仍占用原单位公务用房的,限期腾退并归还原单位;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限期采取腾退、分隔、调整、合署办公等措施整改到位。共检查涉及单位155个,公用住房315间(套),办公用房1903间,责令按期归还违规占用公用住房8孔(套)、办公用房3间,整改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129间(套)。
三是统一标尺,严肃处理。严格按照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调配使用、统一权属登记的规定,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县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情况,不定期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全县各单位公务用房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的坚决严肃处理。延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樊智锋违反“八项规定”,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达37平米。2015年12月,延川县纪委给予樊智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因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延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沿明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清理工作中的问题,我们建议: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反复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用房行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不断增进党群干群关系。二是要强化公务用房管理,不断修订完善公务用房相关制度和有关追究措施。三是深化日常监管,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平台,发动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公务用房的无死角监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