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川县纪委不断强化工作思路,完善制度创新,制定出台了“五项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交叉审核制度。办案人员在检查程序基本结束移送审理之前,从审理的角度先进行交叉审核,案件检查室互相对对方科室所承办的案件从事实、证据和定性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分管案件的领导组织全体案件检查人员召开案件研讨会,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程序等方面进行综合会审; 二是乡案县审制度。各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在主审、审议、审理报告至审批前,将案件全部材料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实施把关,县直部门案件按照“ 三审一评”规定由县纪委直接审理;三是“ 一案四审” 制度。是指由本委(局)办理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作出处分决定前,对移送审理案件进行形式审核、主审人二审、室务会三审和常委会四审的相关审理工作; 四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错案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免职或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是案卷统一管理制度。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档案装订不规范、没有专人保管,容易发生遗失、泄密的情况,要求基层自办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案卷送县纪委,县纪委按照“三星级”档案室标准统一保管。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案件审理制度体系,为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