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常委会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下,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同时这也是纪检监察系统一次深入的自我革新,而作为直接服务群众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如何实现“三转”,提高履职能力,维护群众利益,笔者认为要从抓主业、出实效、强素质三方面入手。
转职能,抓主业。在乡镇工作多而繁琐,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还一肩多挑,担任部门分管领导、包村片长等等,履行主责的时间和精力少之又少,往往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作用和监督责任、协调作用全都扛了起来,这些都与纪检监察机关应有之职格格不入,应彻底纠正。因此,“三转”首先要转职能,让纪委书记姓“纪”,把不该管的事交还给主责部门,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抓住纪律建设这个基础、作风建设这个根本、查办案件这个重点、权利监督这个难点,以工作实绩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有为、有力、有效。
转方式,出实效。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往往存在定位不准、职责不明,从而造成了执纪监督的诸多弊端。特别是在农村移民搬迁、扶贫救助、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的运作监管不够到位,导致腐败由此滋生,“苍蝇”无孔不入,直接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彻底扭转农村基层“小官巨贪”的状况,乡镇纪检干部必须回归主业,改变监督方式,集中精力执纪监督,切实当好“裁判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到位。
转作风,强素质。乡镇工作强度大,人员紧缺,生活条件艰苦,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因此产生了负面情绪,精神懈怠,干劲不足,不仅没有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还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打铁先得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要正风肃纪,乡镇纪检干部必须当好表率,努力形成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以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严格依纪依法依事实办案,不徇私,不泄密,不谋利,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将案办细、办实,办成“铁案”。同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遮掩,不姑息,坚决打击和遏制与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违背的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求实效、出亮点,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