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干部锻炼交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实现“强机制、转作风、提效能、增实效”的目的,子长县财政系统对工作人员实施轮岗,杜绝了因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业务范围而可能形成的“人情网”和“关系圈”,有利于廉洁自律、廉洁理财。
近日,子长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工作人员实行轮岗管理的暂行办法》,并明确了轮岗了目的、范围、条件、程序等. 轮岗在各乡镇财政所(核算中心)、局各股室、局属单位之间进行,《办法》指出一般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必须轮岗,局机关同一股室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同一批次轮岗;根据责任心和忠诚度以及廉洁自律自控能力进行轮岗;视工作能力和适宜度进行轮岗;发现问题苗头随时进行轮岗;结合其它人事调整工作开展,也可专门进行,也可每年进行,也可根据全局工作和人员岗位调整的具体情况,每五年集中进行一次。
凡被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实有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立即调离;对单位或群众反映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调离原岗位且不得在同类性质岗位工作。轮岗决定做为一种行政命令和人事管理工作纪律,工作人员有义务服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必要时申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被轮岗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岗位工作。实行干部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目前,乡镇财政所轮岗工作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