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基础关键,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最基层的监督机构,面对是广大群众,处置的是最小最棘手的问题,其作用发挥成效,直接关系一个乡镇的党风政风。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乡镇纪委如何在广袤的农村有所建树、有所作为,打通履行职责的“任督二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传达到神经末梢,是广大基层纪检干部必须认真思路的问题。
一、乡镇纪委工作现状研判
(一)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乡镇纪检书记非专业人员出身,加之培训机会少,出外学习少等原因,其业务知识结构单一,工作技能生硬,监督执纪问责方法滞后,导致“战斗力”先天不足。乡镇纪委委员多数是由站所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兼任,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普遍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存在“只戴帽不在职、只挂职不履职”的现象,有的乡镇纪委实际只有1至2名人员在办案,大部分纪委委员角色模糊,如同“雾里看花”,根本发挥不了作用。
(二)办案质量普遍不高。有的乡镇(街道)纪委一年也不能独立完成一个高质量、高难度的案子,即便是上级纪委交办的案件,都存在拖拉时间长,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乡镇(街道)只求办案数量,不求办案质量,选择性地办理一些普通党员违纪的小案子,应付交差。
(三)人才队伍流动较大。乡镇工作千头万绪,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白+黑”“5+2”成为乡镇工作的真实写照,因此留住人才是普遍现象。有的乡镇纪委千辛万苦培养出的业务人才,尖子干部,正当出力用武之时,不是本人申请调离,就是被人撬了墙角,再度陷入无才可用困境。
(四)监察监督存在空白。当前监察体制改革只延伸到县(区)一级,乡镇纪委只是县监委的配合机关,虽有监督的义务,但没有监察的职能。工作中发现非党村干部、非党公职人员有违法线索,受自身职能影响,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贻误了最佳处置时间。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镇党委直接把主体责任推给镇纪委,要求是事事牵头,事事参与,以求工作的公正性和时效性,结果牵头变成了主抓,主抓变成了主责,镇纪委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责任,工作很难聚焦主业。
(二)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乡镇纪委编制挂靠党委,除纪检书记在编制内,委员和纪检干部在编制外,因此分工一般由乡镇党委安排,纪检干部大多是身兼数职,经常是“忙了这头忙那头,那个重要办那个”,有的纪检书记虽然不挂村带片,实现了名义上的“三转”,但所分管干部的业务难以瘦身,成了名副其实的“光杆”司令,干着急没办法。这也是导致乡镇纪委办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三)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乡镇纪委办案调查的对象农村党员,办案的战场在农村,调查取证必须进村入户深入了解,综合研判案情,发挥利剑作用,而期间产生的车辆、伙食等费用却没有纳入本单位预算,很多时候是谁的案子办得多谁的支出就大,个人垫付的事是时有发生。有的纪检干部在沉重的工作压力下,再经受个人的经济损失,压垮了肩膀,打击了信心,导致出现了留不住人的现象。
(四)学习机制落实不到位。大多数乡镇纪委把提高自身建设的职责交给了上级纪委或本级党委,产生了严重的依赖心理,普遍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学习机制,学习的刚性不够,措施不硬。有的纪检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树立不够牢固,对党章党纪党规一知半解,没有做到融会贯通,入脑入心;有的纪检干部只要纪委的名头和威严,却不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办案态度生硬,逻辑推理漏洞百出,缺乏敏而好学不耻下问的学习态度。
三、加强乡镇纪检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保障机制。一是落实人员编制。根据乡镇区域大小单独核定人员编制,除纪委书记外配备3-5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落实中纪委“三转”要求,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执纪监督。二是预算办案经费。建立乡镇纪委财政专户,每年财政预算一定的办案经费,经费核拨由县纪委负责,根据案件办理质量、数量予以拨付,确保有限的资金都花刀刃上,扭转乡镇纪委办案不积极的现状。三是配齐办案设备。统一为乡镇纪委配备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执法仪、录音笔等器材,为提高办案质量打好基础。
(二)赋予监察职能。一是对乡镇派出监察机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派出监察机构组长(主任)由镇街纪委书记兼任,原纪检监察干部转为派出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监察法相关规定,赋予派出机构谈话、询问权限,需采取查询、调取监察及其他调查手段时,提前报请县(区)监委同意并履行审批程序。二是探索向村(社区)派出监察信息员,充实镇街纪检监察力量,把监察职能延伸到村、社区,确保监察无盲区、无死角。
(三)注重教育培训。一是抓好思想教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为契机,由县纪委负责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对乡镇纪委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对学习合格,成绩优秀的颁发结业证书,成绩不合格,效果不理想的延长学习时间,直到合格为止。二是抓好专业培训。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县纪委统一安排乡镇纪委日常学习课程,将学习纳入年底考评范畴,突出对党章党纪党规课程设置,加强宪法、监察法等法规专题学习,打牢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业务基础。三是抓好换岗实践,有计划、分批次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换岗学习,直接参与谈话函询、问题线索核查、案件审理等环节,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丰富理论素养和知识才干,提升执纪审查能力和监察处置本领。
(四)改进管理方式。一是将乡镇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纳入县(区)纪委统筹管理范畴,以监督执纪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为主线,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责追究等制度,制定责任清单,划清权力底线,明确禁止行为,保证监督执纪始终在纪律的制约下运行。二是实行最严格的月考核、季点评,综合评价,末尾淘汰制度,真正把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担当尽责的干部留在纪检监察队伍中,把不愿干、不会干,混日子的纪检监察干部调离岗位,确保队伍纯洁,始终保持“忠诚、血性、清廉”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养成“正、实、硬、严”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