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罗子山镇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清理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群众关注的农村财务公开难、难公开和因财务不公开引发的矛盾纠纷等问题,深化完善农村财务监督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长办字〔2014〕21号文件精神,罗子山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

  一、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是查资金管理,看各项收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具体做到“三查三看”:查现金存款,看账款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现象;查各项收支,看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的问题,是否做到各项开支手续齐全、合理;查支农惠农政策资金(含扶贫开发、转移支付、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村沼气项目、农村社会养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新农村建设补助等资金),看支出是否合理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现象。

  二是查债权债务情况,看债权债务数额是否属实,有无不切实际举债胡支乱发和虚报债务的问题。

  三是查财务公开情况,看是否及时、正确、全面做到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财务;是否合理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开栏;是否真正发挥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等。

  四是村级干部在石油协调、征占补偿、赔偿及内部承包收入中是否存在截留、坐收坐支、挪用及挤占等问题。

  五是工作组认为需要清理清查或群众反映强烈并涉及到农村集体财产的问题。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这次农村集体财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活动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因此,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二是认真清理清查。各村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对照清查清理内容,对村集体财务逐村进行大清查、大起底,要吃透家底,摸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工作人员在驻村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增加群众负担,不吃拿卡要,对发现的问题要追究到底,绝不姑息。三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各村严格执行“村财乡管”等相关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厘清职责,夯实责任,并建立和完善“五笔会签”等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财务公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每年7月25日是全县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日,各村要按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治理中查处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专项治理期间,对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的村组,要在全镇通报批评;对在农村财务公开日未能公布所辖村组账务的村组,要对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进行训勉谈话。专项治理结束后,因财务不公开引起上访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延长县罗子山镇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清理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群众关注的农村财务公开难、难公开和因财务不公开引发的矛盾纠纷等问题,深化完善农村财务监督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长办字〔2014〕21号文件精神,罗子山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

  一、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是查资金管理,看各项收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具体做到“三查三看”:查现金存款,看账款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现象;查各项收支,看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的问题,是否做到各项开支手续齐全、合理;查支农惠农政策资金(含扶贫开发、转移支付、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村沼气项目、农村社会养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新农村建设补助等资金),看支出是否合理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现象。

  二是查债权债务情况,看债权债务数额是否属实,有无不切实际举债胡支乱发和虚报债务的问题。

  三是查财务公开情况,看是否及时、正确、全面做到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财务;是否合理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开栏;是否真正发挥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等。

  四是村级干部在石油协调、征占补偿、赔偿及内部承包收入中是否存在截留、坐收坐支、挪用及挤占等问题。

  五是工作组认为需要清理清查或群众反映强烈并涉及到农村集体财产的问题。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这次农村集体财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活动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因此,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二是认真清理清查。各村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对照清查清理内容,对村集体财务逐村进行大清查、大起底,要吃透家底,摸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工作人员在驻村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增加群众负担,不吃拿卡要,对发现的问题要追究到底,绝不姑息。三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各村严格执行“村财乡管”等相关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厘清职责,夯实责任,并建立和完善“五笔会签”等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财务公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每年7月25日是全县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日,各村要按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治理中查处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专项治理期间,对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的村组,要在全镇通报批评;对在农村财务公开日未能公布所辖村组账务的村组,要对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进行训勉谈话。专项治理结束后,因财务不公开引起上访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