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手段,改进群众评价办法,着力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反对“四风”,促使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为建设“富裕延长、生态延长、幸福延长”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范围是全县64家单位,主要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窗口单位、行业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重点是直接或联系服务群众较多的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
重点任务是通过实施“一测二评三运用四整改”四个关键环节,真正使各项工作和干部作风的好坏让群众说了算,切实取得让群众看得见、让群众真满意的效果。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是“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的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在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使各项决策部署集中民智、民意。要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及时向群众公开相关信息,让群众充分知晓、便于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督查此项工作,并制定了督查工作方案,细化了督查范围及内容,明确了督查职责和纪律,量化了工作标准和措施,同时成立四个督查组,对全县各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扭住不放,一律追查到底。凡是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改不认真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通过这项“惠民”机制的推行落实,让群众检阅我们的成绩,群众的满意度就是我们的履职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