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行为,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公正、妥善解决,延长县纪委建立信访回访制度,以加强对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强化信访案件查办质量。
信访回访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回访对象是信访案件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及被查单位;回访内容有信访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查处结果的满意程度,以及信访双方当事人及被查单位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回访结果由被查单位及信访双方当事人签章密封,由回访人员带回后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结果汇报主管领导。
根据回访情况,对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能秉公执纪、廉洁自律的办案人员,年终优先评优树模;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