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延长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省市纪委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同志式”谈话室标准化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专题安排部署谈话室建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由各镇(街道)纪委负责具体实施,分管常委主抓,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主管,办公室、案管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以及县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包抓各自联系的镇(街道)纪委的工作机制,为“同志式”谈话室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分管常委、委员各各自前往所联系的镇(街道)纪委开展督查检查,办公室、案管室对建设情况开展了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推动建设工作高效完成。
明确建设标准。县纪委专门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了“同志式”谈话室建设标准、时限要求等,促进“同志式”谈话室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谈话室建设的位置、面积、室内配置等标准进行建设,并配备应急电源、消防器材等设备,建成符合现代化执纪审查工作需要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覆盖全部区域的视频监控、信息存储系统,装修风格简洁温馨,墙面悬挂党旗、党徽、入党誓词、主题标语及证人和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放置了体现同志式交谈的会议桌椅。截止目前,县纪委监委机关建成2个、7个镇(街道)建成7个“同志式”谈话室。
规范制度建设。明确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警示、提醒、诚勉及“谈话函询”等措施时运用“同志式”谈话室。通过制定完善《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制度》《固定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配套《延长县纪委监委使用谈话室呈批表》等程序性措施,确保审查调查谈话的绝对安全。明确监管责任,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谈话期间,审查调查室负责人对谈话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案管室负责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安全设施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谈话室内设备的完整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