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纪委、监委: 学习贯彻“十条禁令”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7日   

“严禁私存问题线索、办人情案,打听案情、跑风漏气,泄露、扩散执纪审查工作情况,透露调查处置过程和细节,干预案件办理;严禁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擅自动用和处置涉案款物...。”近日,延长县纪委、监委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全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会上,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张永顺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并结合近期延安市纪委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十条禁令”:一是要把“十条禁令”牢记于心,对照禁令要求开展自查,积极整改。二是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要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履职,严格要求自己,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三是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严防“灯下黑”。四是要将“十条禁令”制成卡片发至全县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五是要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开展学习讨论,谈体会、谈认识、找问题、找责任。五是要以“十条禁令”为指引,修改完善内控机制,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十条禁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最新要求的具体举措,今后的工作中,都要认真对照“十条禁令”,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保持纪检监察干部淡薄名利、清正廉洁的本色,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光辉形象,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人。


延长县纪委、监委: 学习贯彻“十条禁令”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来源:    时间:2018年08月07日

“严禁私存问题线索、办人情案,打听案情、跑风漏气,泄露、扩散执纪审查工作情况,透露调查处置过程和细节,干预案件办理;严禁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擅自动用和处置涉案款物...。”近日,延长县纪委、监委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全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会上,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张永顺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并结合近期延安市纪委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十条禁令”:一是要把“十条禁令”牢记于心,对照禁令要求开展自查,积极整改。二是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要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履职,严格要求自己,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三是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严防“灯下黑”。四是要将“十条禁令”制成卡片发至全县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五是要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开展学习讨论,谈体会、谈认识、找问题、找责任。五是要以“十条禁令”为指引,修改完善内控机制,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十条禁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最新要求的具体举措,今后的工作中,都要认真对照“十条禁令”,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保持纪检监察干部淡薄名利、清正廉洁的本色,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光辉形象,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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