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长县纪委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把问责作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作风治理的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全县科级干部问责九条,使问责工作常态化。具体内容是:
1.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责单位主要领导;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问责相关纪检单位主要领导和县纪委分管领导。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通报批评的,问责单位主要领导。
3.干部作风“慵懒散”,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被通报批评一次的,问责单位分管领导;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问责单位主要领导。
4.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的,问责单位主要领导。
5.村级干部离任不按规定交接,村集体收入不在镇(街道)农综站入账、支出不按规定报账以及收支不公开的,问责镇(街道)党委书记。
6.镇(街道)财政所、农综站不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违反财经纪律报账的,问责镇长(街道办主任)。
7.县结算中心违反财经纪律报账的,问责县结算中心主任和县财政局局长。
8.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的,同步问责主管、分管领导。
9.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陕西省实施<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问责,符合容错纠错机制的免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