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安市延长县纪委出台《延长县纪检监察系统重点工作任务月报告月督查制度(实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制度》规定:
重点工作任务月计划,由委局主管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机关各部(室)、纪工委和各镇(街道)纪委为主体,每月初,按照委局全年总体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坚持抓住重点、兼顾一般,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职责,对经常性工作任务与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科学合理的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细化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突出工作特色、工作亮点和工作创新。最后,填写《重点工作任务月计划表》,报主(分)管领导审核填字后,统一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备。需要各部(室)、纪工委和镇(街道)纪委协调配合完成的工作计划,要注明主办和协办;需要跨月份完成的工作计划,要注明每月完成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需要变更的工作计划,核减的说明核减原因,增加的直接列入本月新增计划。
重点工作任务月报告,由各部(室)、纪工委和各镇(街道)纪委每月中旬务必将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向主(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每月底务必将本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主(分)管领导书面报告,经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县纪委常委会上进行专题报告。最后填写《重点工作任务月报告表》,附书面工作报告,向办公室统一报备。各部(室)、纪工委和镇(街道)纪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由主办部(室)或单位商协办部(室)或单位进行报告;县纪委常委会对各部(室)、纪工委和各镇(街道)纪委的月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分类汇总,以书面形式转送承办部(室)或单位。
重点工作任务月督查,由县纪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对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督查,发现不能严格执行月计划和月报告工作制度,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下发《重点工作任务月督办函》,责成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予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