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党员的纪律要求,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不但明确了禁止什么,而且还明确如何处罚,这就是党纪“负面清单”。近日,安塞县纪委再次向各镇各部门强调,要想落实好《条例》,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只讲底线还远远不够,必须坚持底线高线并举,体现“一靠理想二靠纪律”,通过“三点”诠释,全面准确把握《条例》。
一是把握纪律底线,《条例》所禁不可违。《条例》强化刚性约束,明确规定违反六类纪律都要受到相应党纪处分,尤其是把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细化,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求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把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突出腐败行为纳入违纪条款,把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为处分规定等,体现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二是严格执行纪律,违反《条例》必追究。落实《条例》不但要求各镇各部门党委和全体党员敬畏纪律、守住底线,而且还需要执纪部门违纪必究、依规执纪。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既不搞法不责众、选择性执纪,也不能受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干扰和制约,脱离《条例》规定来执纪,甚至从重从快。执行《条例》要把握政策界限,注意腐败分子与犯错误干部的区别、权钱交易与工作失误的区别、严重腐败与一般违纪的区别、对抗组织调查与主动自首检举的区别,既统一执纪标准,又视其性质、情节区别对待,做到宽严相济,严而不苛。
三是坚守行为高线,摒弃“《条例》未禁皆可为”。各镇各部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纪律又要靠理想,《条例》之上还有《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不可厚此薄彼、顾此失彼。党组织和党员切不可满足于守住《条例》底线、不被查处,而要与《准则》对标,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把握是非标准,遵守党的规矩,做到底线与高线统一、自律与他律统一,自觉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即使《条例》未禁止的也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