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公布政风行风测评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2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和市纠风办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安塞县2015年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镇(街)、各部门遵照执行,严格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

《方案》的测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按照“制度+科技”的工作思路,坚持“应许尽评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

《方案》的测评对象,主要包括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业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部门和行业。为了增强测评对象之间的可比性,测评对象分为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共33个、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共19个、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共20个等三个序列。

《方案》的测评内容,要求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测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主要测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

《方案》的测评方法,测评采取“社会测评”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办法。“社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根据我县人口数量,各序列书面问卷测评信息量为800份,采取集中发放问卷、会议问卷调查、深入基层调查等三种形式,问卷对象按照服务对象(90%),党政和社团部门单位(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的比例确定。“综合考评”主要由县纠风办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纠风工作责任情况和2015年纠风工作安排,进行综合考评。

安塞县公布政风行风测评标准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和市纠风办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安塞县2015年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镇(街)、各部门遵照执行,严格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

《方案》的测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按照“制度+科技”的工作思路,坚持“应许尽评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

《方案》的测评对象,主要包括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业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部门和行业。为了增强测评对象之间的可比性,测评对象分为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共33个、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共19个、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共20个等三个序列。

《方案》的测评内容,要求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测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主要测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

《方案》的测评方法,测评采取“社会测评”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办法。“社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根据我县人口数量,各序列书面问卷测评信息量为800份,采取集中发放问卷、会议问卷调查、深入基层调查等三种形式,问卷对象按照服务对象(90%),党政和社团部门单位(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的比例确定。“综合考评”主要由县纠风办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纠风工作责任情况和2015年纠风工作安排,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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