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诚信志丹、文明志丹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近日,志丹县纪委、监委首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被县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名党员康某和1名公职人苏某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及政务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志丹县纪委、监委联合县法院,针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且系党员、公职等身份人员,建立了定期信息报送机制,对所有被执行人系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信息进行梳理记录,定期向纪委、监委报送,方便监督核查;同时,建立协调对接机制,畅通法院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对接,主动争取纪委、监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配合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做好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惩戒工作,对于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进行移送,确保对接严丝合缝、不留死角。
截止10月30日,志丹法院共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涉党员、涉公职被执行人67人,其中65名被执行人被县纪委、监委谈话提醒,2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县纪委、监委给予党政纪处分。
志丹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在惩戒失信党员、公职人员方面同向发力,既体现了县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也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推动了诚信志丹、法治志丹建设和依法治县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