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铁边城镇 严把“四关”,闭环推进党员教育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30日   

今年以来,铁边城镇持续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严把入口关、教育关、管理关、考评关“四道关口”,闭环推进农村党员作用发挥、教育管理提质提效。

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遵循党员发展总方针和《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要求,严格发展对象的入选标准。优先从农村致富青年、贫困村带头人、团干部等群体中进行选拔,通过定期谈话、督促参与党内组织生活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实行多角度、多层次、多维度的评定机制,把牢党员入口关,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今年,全镇共纳新党员6人,培养积极分子27人。

二是严把“教育关”。在充分运用“党员小书包”、延安“互联网+党建”云平台的基础上,一方面利用党员远教平台,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和致富本领,另一方面通过微信群畅通党员间的沟通渠道,积极开展“微党课”、“微视频”、“微讨论”等,引导党员利用日常碎片化时间实现高效学习。年初以来,全镇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04场次,党课宣讲56场次,专题研讨交流41场次,发表微感悟、心得体会2400多条。

三是严把“管理关”。推行“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积分管理+评议定级”管理模式,结合镇村中心工作,在岗位设置上按照因村制宜、因事设岗的原则,找准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共设置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培育、维护稳定、精神文明等十大类20个岗位,形成了“党员有岗位、事事争先做”的良好氛围。同时,将岗位设置与服务承诺、积分管理相结合,强化督查考核,并将结果与党员评优奖惩相挂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精准落实党员履责,全面推进镇村各项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全镇共培养党员示范岗51人,党员践诺1800多条,践诺率达到90%以上。

四是严把“考评关”。完善和健全党员教育目标管理机制,坚持在每季度党员大会上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将是否定期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承诺履职等党内组织生活作为考评指标之一,经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程序,作出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调动了全体党员的热情与活力。同时,加大对不合格党员及时提醒、告诫,进一步净化党员队伍,提升党员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年,全镇共选树表彰优秀党员20人,约谈不合格党员22人,3名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吴起县铁边城镇 严把“四关”,闭环推进党员教育管理
来源: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今年以来,铁边城镇持续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严把入口关、教育关、管理关、考评关“四道关口”,闭环推进农村党员作用发挥、教育管理提质提效。

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遵循党员发展总方针和《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要求,严格发展对象的入选标准。优先从农村致富青年、贫困村带头人、团干部等群体中进行选拔,通过定期谈话、督促参与党内组织生活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实行多角度、多层次、多维度的评定机制,把牢党员入口关,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今年,全镇共纳新党员6人,培养积极分子27人。

二是严把“教育关”。在充分运用“党员小书包”、延安“互联网+党建”云平台的基础上,一方面利用党员远教平台,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和致富本领,另一方面通过微信群畅通党员间的沟通渠道,积极开展“微党课”、“微视频”、“微讨论”等,引导党员利用日常碎片化时间实现高效学习。年初以来,全镇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04场次,党课宣讲56场次,专题研讨交流41场次,发表微感悟、心得体会2400多条。

三是严把“管理关”。推行“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积分管理+评议定级”管理模式,结合镇村中心工作,在岗位设置上按照因村制宜、因事设岗的原则,找准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共设置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培育、维护稳定、精神文明等十大类20个岗位,形成了“党员有岗位、事事争先做”的良好氛围。同时,将岗位设置与服务承诺、积分管理相结合,强化督查考核,并将结果与党员评优奖惩相挂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精准落实党员履责,全面推进镇村各项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全镇共培养党员示范岗51人,党员践诺1800多条,践诺率达到90%以上。

四是严把“考评关”。完善和健全党员教育目标管理机制,坚持在每季度党员大会上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将是否定期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承诺履职等党内组织生活作为考评指标之一,经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程序,作出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调动了全体党员的热情与活力。同时,加大对不合格党员及时提醒、告诫,进一步净化党员队伍,提升党员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年,全镇共选树表彰优秀党员20人,约谈不合格党员22人,3名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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