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执纪问责 提高办案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案件查办力度明显加大,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初步形成,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办案力度加大,中央查办了许多大案要案,释放出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反腐败斗争强烈信号。但也存在着案件质量不够高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1、规范案件管理。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管好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关键环节。《规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规则》第十二条要求,信访举报由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规则》第十七条要求,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实备案。

2、强化教育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单位主要领导对查办违纪案件的意识,使他们深刻地认识到查办案件不是在害人而是在帮助人;不是耽误仕途、影响政绩,而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追赶穿越,优化环境、加速发展,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让办案人员从心里上减少障碍,撑腰壮胆,排除人情、关系、金钱等的忧患意识,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3、加强队伍力量。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要始终对党忠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做敢于担当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要提振精神状态。始终体现一种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保持一种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品质,努力把吴起打造成纪检监察干部建功立业的平台,用良好的精神状态,从严执纪为民。强化素质提升,提升善学博学、明辨是非、团结协调、开拓创新、执纪审查能力,引领纪检监察干部正确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建设忠诚于党的事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4、多措并举提质。一是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等知识,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二是开展交叉办案,互相取长补短,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三是抽调一些业务较强的基层纪检干部到省市纪委跟班学习,强化他们责任担当和业务水准,提高他们的执纪审查能力;四积极开展“以案说案、干部评案”活动,纪检监察干部一起探讨在办案中如何开展对案件的监督、调查、处置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辩证思维力和办案洞察力;五做好办案的预案工作,让案件办理中部乱思维、不走弯路、不违纪违法、不徇私舞弊,确保会办案不办错案、办好案不翻案。

5、严禁跑风漏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审查纪律,明确强调“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针对有的纪检干部打探消息、跑风漏气等问题,工作规则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为防止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工作规则第五十三条要求:“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6、抓好建章立制。一是规范案管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渠道,做到受理线索不乱、分办问题线索规范、督促查办不软;二是将案件质量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县纪委每年年底要对各室、派出纪工委、各镇(街道)纪委所办当年度“四种形态”进行一次考核和评查,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将案件质量与各纪检监察干部的全年工作绩效及办案补助(每月220元)直接挂钩;三是要建立委领导和内设室办案工作联系制。规定委领导和内设室有责任指导办案,其所联系的镇、纪工委或县直单位所办案件质量的优劣也与其内部考核挂钩;四是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程序办案,或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错案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推进责任落实。必须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传导压力,进一步解决“不想抓”“不敢抓”的问题。要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解决“不会抓”的问题。要着力抓好用好问责这个“杠杆”,通过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撬动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主动履职,自觉运用“四种形态”处理问题责任人。将“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判断各单位管党治党责任是真落实还是假落实的主要标准,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发现问题只督促整改、处理“大问题”责任人,忽视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处理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轻微违纪问题责任人的倾向。要紧盯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加大对失职失责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深化标本兼治。要将“发现问题—移送线索—督促整改—责任追究—通报指导”的监督反馈机制进一步制度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从严执纪问责 提高办案质量
来源:    时间:2018年05月1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案件查办力度明显加大,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初步形成,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办案力度加大,中央查办了许多大案要案,释放出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反腐败斗争强烈信号。但也存在着案件质量不够高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1、规范案件管理。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管好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关键环节。《规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规则》第十二条要求,信访举报由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规则》第十七条要求,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实备案。

2、强化教育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单位主要领导对查办违纪案件的意识,使他们深刻地认识到查办案件不是在害人而是在帮助人;不是耽误仕途、影响政绩,而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追赶穿越,优化环境、加速发展,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让办案人员从心里上减少障碍,撑腰壮胆,排除人情、关系、金钱等的忧患意识,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3、加强队伍力量。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要始终对党忠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做敢于担当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要提振精神状态。始终体现一种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保持一种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品质,努力把吴起打造成纪检监察干部建功立业的平台,用良好的精神状态,从严执纪为民。强化素质提升,提升善学博学、明辨是非、团结协调、开拓创新、执纪审查能力,引领纪检监察干部正确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建设忠诚于党的事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4、多措并举提质。一是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等知识,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二是开展交叉办案,互相取长补短,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三是抽调一些业务较强的基层纪检干部到省市纪委跟班学习,强化他们责任担当和业务水准,提高他们的执纪审查能力;四积极开展“以案说案、干部评案”活动,纪检监察干部一起探讨在办案中如何开展对案件的监督、调查、处置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辩证思维力和办案洞察力;五做好办案的预案工作,让案件办理中部乱思维、不走弯路、不违纪违法、不徇私舞弊,确保会办案不办错案、办好案不翻案。

5、严禁跑风漏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审查纪律,明确强调“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针对有的纪检干部打探消息、跑风漏气等问题,工作规则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为防止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工作规则第五十三条要求:“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6、抓好建章立制。一是规范案管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渠道,做到受理线索不乱、分办问题线索规范、督促查办不软;二是将案件质量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县纪委每年年底要对各室、派出纪工委、各镇(街道)纪委所办当年度“四种形态”进行一次考核和评查,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将案件质量与各纪检监察干部的全年工作绩效及办案补助(每月220元)直接挂钩;三是要建立委领导和内设室办案工作联系制。规定委领导和内设室有责任指导办案,其所联系的镇、纪工委或县直单位所办案件质量的优劣也与其内部考核挂钩;四是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程序办案,或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错案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推进责任落实。必须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传导压力,进一步解决“不想抓”“不敢抓”的问题。要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解决“不会抓”的问题。要着力抓好用好问责这个“杠杆”,通过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撬动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主动履职,自觉运用“四种形态”处理问题责任人。将“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判断各单位管党治党责任是真落实还是假落实的主要标准,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发现问题只督促整改、处理“大问题”责任人,忽视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处理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轻微违纪问题责任人的倾向。要紧盯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加大对失职失责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深化标本兼治。要将“发现问题—移送线索—督促整改—责任追究—通报指导”的监督反馈机制进一步制度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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