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纪委出台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4日   

近日,吴起县纪委出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从资格准入、理论学习、干部交流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健全内控机制,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化,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一、明确资格准入新录用和进入纪检机关的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品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在擅长写作、经济、法律、财会等人才中进行选拔,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交流进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含派出机构)的干部(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与拟任职位相适应(特殊人才需要除外)。在选拔和录用纪检监察干部时一律坚持凡进必考(考试、考核)的原则,提高选用干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因岗择人”的用人导向。

二、明确业务培训坚持分级与分类、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五年内对全县纪检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一是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人员、不同需求,结合自主申请,按照“差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县纪委每年开设三期培训班,同时有计划的选派干部参加中、省、市培训班学习。二是开展上下交流学习,分年争取名额让干部到省、市纪委学习锻炼,学习上级先进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安排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到委局科室交流学习,参与实际工作,提高监督执纪审查能力,并接受科室统一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到镇(街道)交流学习,深入基层参与镇(街道)纪委工作,交流干部要接受所在镇(街道)党委统一领导,挂职期限一般为3个月,县纪委、监察局对交流干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和考核,交流学习结束后要对工作期间做出全面评定,出现违规违纪的严肃处理。

三、明确理论学习

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必须成为理论行家、业务带头人和执纪审查的能手,同时要多开展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学习;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活动,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每年必须在集体学习中讲1次课;认真抓好个人自学,必须完成指定科目的学习并接受检查。外出参加学习的干部要遵守外出学习纪律,结束后及时汇报学习内容、报告心得体会。每年4月份制定出学习计划,实行“台账”管理,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参学人员和辅导人员等,每月要对集体学习情况进行点评。

四、明确干部交流

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推进委局机关内部跨科室交流工作,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当进行交流使用。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原则上在同一岗位满5年的,或在同一科室任职满5年的应实行交流或内部轮岗使用。

五、明确谈心谈话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围绕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效率滞后、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等进行及时提醒,内容要真实、问题要清楚、记录要详实。纪委书记定期对副书记、常委和纪工委书记谈话,根据工作情况可延伸到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和科室负责人;副书记、常委定期对分管科室主任和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谈话;科室主任对一般干部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话,要解决思想消极,意见分歧,工作配合不力等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六、明确日常管理

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机关推行工作日志制度,按工作日真实详细的记录每天工作事项,建立工作“台账”,记录要规范真实,领导每周对分管干部日志进行审阅,督促完善。另外,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对单位内部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结合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核,对单位干部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排序,掌握干部工作真实情况。

七、明确干部监督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坚持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开展上对下,下对上的监督,对反映纪检干部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核实,及时调查。开展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谈心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由专人受理核实。

八、明确文化建设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干部队伍文化建设,开展廉政读书活动,制定读书计划,确定必读篇目,坚持每月至少读一篇廉政文章、廉政诗歌和廉政故事等;组织以“反腐倡廉,弘扬正气”为主题的文化教育活动,将“ 廉荣贪耻”的内涵注入其中,丰富干部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干部积极参与书法、绘画、诗歌、摄影、强身健体等活动;大力弘扬家风家教及家庭助廉风尚,争取每年开展一次“家庭助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提升廉政文化的感染力和创造力 。

吴起县纪委出台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近日,吴起县纪委出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从资格准入、理论学习、干部交流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健全内控机制,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化,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一、明确资格准入新录用和进入纪检机关的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品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在擅长写作、经济、法律、财会等人才中进行选拔,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交流进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含派出机构)的干部(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与拟任职位相适应(特殊人才需要除外)。在选拔和录用纪检监察干部时一律坚持凡进必考(考试、考核)的原则,提高选用干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因岗择人”的用人导向。

二、明确业务培训坚持分级与分类、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五年内对全县纪检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一是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人员、不同需求,结合自主申请,按照“差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县纪委每年开设三期培训班,同时有计划的选派干部参加中、省、市培训班学习。二是开展上下交流学习,分年争取名额让干部到省、市纪委学习锻炼,学习上级先进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安排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到委局科室交流学习,参与实际工作,提高监督执纪审查能力,并接受科室统一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到镇(街道)交流学习,深入基层参与镇(街道)纪委工作,交流干部要接受所在镇(街道)党委统一领导,挂职期限一般为3个月,县纪委、监察局对交流干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和考核,交流学习结束后要对工作期间做出全面评定,出现违规违纪的严肃处理。

三、明确理论学习

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必须成为理论行家、业务带头人和执纪审查的能手,同时要多开展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学习;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活动,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每年必须在集体学习中讲1次课;认真抓好个人自学,必须完成指定科目的学习并接受检查。外出参加学习的干部要遵守外出学习纪律,结束后及时汇报学习内容、报告心得体会。每年4月份制定出学习计划,实行“台账”管理,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参学人员和辅导人员等,每月要对集体学习情况进行点评。

四、明确干部交流

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推进委局机关内部跨科室交流工作,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当进行交流使用。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原则上在同一岗位满5年的,或在同一科室任职满5年的应实行交流或内部轮岗使用。

五、明确谈心谈话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围绕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效率滞后、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等进行及时提醒,内容要真实、问题要清楚、记录要详实。纪委书记定期对副书记、常委和纪工委书记谈话,根据工作情况可延伸到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和科室负责人;副书记、常委定期对分管科室主任和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谈话;科室主任对一般干部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话,要解决思想消极,意见分歧,工作配合不力等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六、明确日常管理

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机关推行工作日志制度,按工作日真实详细的记录每天工作事项,建立工作“台账”,记录要规范真实,领导每周对分管干部日志进行审阅,督促完善。另外,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对单位内部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结合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核,对单位干部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排序,掌握干部工作真实情况。

七、明确干部监督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坚持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开展上对下,下对上的监督,对反映纪检干部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核实,及时调查。开展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谈心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由专人受理核实。

八、明确文化建设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干部队伍文化建设,开展廉政读书活动,制定读书计划,确定必读篇目,坚持每月至少读一篇廉政文章、廉政诗歌和廉政故事等;组织以“反腐倡廉,弘扬正气”为主题的文化教育活动,将“ 廉荣贪耻”的内涵注入其中,丰富干部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干部积极参与书法、绘画、诗歌、摄影、强身健体等活动;大力弘扬家风家教及家庭助廉风尚,争取每年开展一次“家庭助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提升廉政文化的感染力和创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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