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塔区纪委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2016年的中心工作,通过拓宽案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纪问责等举措,不断加大对基层“微腐败”的查处力度。2016年,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6件(其中委局11件,乡镇35件),党政纪处分56人,收缴违纪资金53.7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人。
精心谋划,确定查处重点。结合区情实际,于3月28日形成了《关于扎实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安排意见》,将省纪委陕纪发(2015)8号文件确定的五类问题与今年省市纪委全会要求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内容综合融合,确定全区以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窗口部门、单位为重点对象,9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今年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
拓宽渠道,深挖案源线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了区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开通“信访民情直通车”,12388热线电话及“宝塔廉政网”举报专栏,区纪委增设一个信访接待室,实行纪委常委在信访接待室轮流接访与信访局联合接访等形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多部门联动发现问题线索。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税务、信访等多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巡查反馈、舆情监控、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发现问题,互通信息,移交线索。强化问题线索督办落实。严格按照信访办理流程,定期对信访件进行研判分析,对一般问题线索批转乡镇纪委、纪工委和纪检监察室独立查办;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线索,实行挂号交办,办案协作区办理。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纪律审查“提级”办理。
强化措施,严格问题线索处置。对乡镇纪委和派出(驻)纪工委受理、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方式予以办理,并按月上报区纪委信访室建账登记。经甄别梳理、集体研判,筛选确定的重点问题线索实行区纪委案管室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复核抽查。;注重抓早抓小,扎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般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约谈函询,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抓住关键,加大压力传导。区纪委要求每个乡镇全年查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腐败问题案件不得少于3件。同时,每个乡镇确定1-2个重点村组(社区)进行彻查,年内对问题典型的1个彻查村组进行剖析,传导压力,促进制度机制完善;坚持源头治理与严肃惩处并重,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今年,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各项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完成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和监管网络平台建设,重点开展了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四项专项治理,严肃查纠各行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夯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纪委常委包抓工作联系点制度。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的信访处置、问题线索管理及查处、舆论宣传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纪委各常委和具体科室,并逐级夯实责任,与乡镇、部门党委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从4月开始,按照实地督查、报表督查、通报督查、会议督查等方式,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每季度至少督查一轮并进行点评排名。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核,与乡镇纪委办案补贴挂钩;建立了乡镇纪委、纪工委、监察室“零查处”问责制度,对应查不查、压案不查或半年“零查处”的,给予全区通报批评、约谈或诫勉谈话,全年“零查处”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不得评优,并追究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责任。2016年,全区13个乡镇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已全部消除“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