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塔区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要求,委局全体领导干部、各派驻纪工委、乡镇纪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是省委针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解决部分干部思想守旧、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激发干部队伍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精神的重大举措,特别是《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在坚持纪律底线不动摇的前提下,彻底给干部松绑,保护和调动干部创业干事积极性,解除了干部后顾之忧。
会议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照《办法》中明确的十一种情形,准确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政策界限,切实做到认真甄别、准确研判。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程序进行容错认定,优先选派党性强、业务强,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的干部参与调查核实,对照十一种情形进行鉴定,客观公正评价出现的问题错误。区乡村三级领导干部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办法》内涵,勇于担当,努力创业,为建设“五位一体”新宝塔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