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宝塔区从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和重点领域入手,牵头开展多项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压力传导。
以民生问题为重点,开展城乡低保、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对不符合条件的3361户6301名低保户进行清理,其中调整城市低保708户1225人,调整农村低保2653户5076人,每月减少低保金支出64.16万元;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办法,划定了执行标准,修订完善了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档次;对13个乡镇、5个办事处和10个部门涉及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各乡镇退回结余的救助资金1765万元,帮助化解了柳林镇太冲沟、克莱沟等村组的8起信访矛盾。
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开展单位经营性房屋出租、“小金库”、未纳入会计集中结算单位财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治理。对全区有“非转经”房屋资产的44 个单位进行了核查,制定出台了《宝塔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租金使用等要求。同时,将该专项治理与“小金库”专项治理有机结合,重点对未上缴经营性房屋租赁资金的单位进行了核查,累计向区财政收回租赁费2750.65万元;对115个未纳入会计集中结算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和整改,并对全区未纳入集中结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规范意见;对全区611个村组上届任期的财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制定出台了加强“三资”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8项制度,在180个行政村启动了“三资”清理和登记试点工作。
以干部监管为重点,开展干部“吃空饷”、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将全区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吃空饷”清理范围,通过清理,共解聘13人,辞退27人,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93人,离退休死亡注销10人,督促回原单位上班69人;制定完善了《宝塔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及待遇的规定》、《宝塔区对违反相关规定“吃空饷”人员处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人力资源综合监管网络平台,形成了“制度+科技”的干部监管机制;重点对24家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社会组织进行了限期整改,其中注销登记9家,撤销登记4家。
据统计,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宝塔区纪委先后对工作滞后的7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发现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党政纪处分17人,免职5人,其中因“吃空饷”党政纪处分6人,收缴违规资金49.36万元,因灾后重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党政纪处分11人,警示训诫3人,收缴违纪资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