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枣园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村级重点项目建设规范廉洁有序进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0日   

为从根本上解决村级项目建设随意性大,合同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问题,枣园镇将《大事请示汇报制度》、《村级建设项目合同协议把关制》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全镇村级建设项目规范廉洁有序进行。

一、《枣园镇大事请示汇报制度》

(一)请示汇报对象:

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二)请示汇报的范围内容

1、重大事务。集体土地拍卖、有偿转让;集体企业、果园、林木、水利设施等项目的承包;集体实物或现金等福利分配;各种建设项目立项、招标;宅基地规划;签定经济合同等。

2、资金使用。各村资金支出必须填报《枣园镇村级申请资金审批单》,经镇领导会议审批后方可支取。

(三)请示汇报程序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必须经村三委会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写《宝塔区枣园镇农村村组重大事项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镇政府把关批准,交镇纪委备案后方可施行。

二、《枣园镇村级建设项目合同协议把关制》

(一)合同把关的范围及内容。

所有村(组)集体资产实行对外承包合同协议,包括土地承包、三产房建设、租赁、出让、合作开发等所有项目合同。

(二)合同把关的形式及程序。

驻村干部全程跟踪监督(对所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及可行性负有监督责任);镇纪委把关合同内容(审核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符合村整体发展等);镇司法所对所有合同文书(把关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公平、公正等)。

1、在项目合同签订前严格按大事请示汇报制度执行,即:镇纪委对报来的大事请示上,把关该项目是否严格按村民自治法一事一议程序进行,群众同意率是否达到60%以上。主要是查看上报资料(征求意见表、方案、会议记录等),责成驻村干部到村入户调查了解村运行一事一议程序情况,在有关事项确定的情况下,由镇纪委报镇党委以会议形式通过同意村级项目进行。

2、在具体合同签订时①、项目双方初步拟定合同大体框架,要求村三委会人员参与。②、司法所与村级项目双方进行讨论合同。③、镇纪委、司法所与村三委人员、村民代表进行讨论合同。④、镇纪委、司法所与项目双方确定初步合同内容。⑤、初步合同内容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通过。⑥、镇纪委、司法所现场监督项目双方签订合同,司法所进行公证。⑦、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归档并报镇报镇司法所和镇纪委进行备案。

3、在具体项目运行中镇纪委全程跟踪监督,以确保双方严格按合同规定运行,项目健康顺利进行。

三、责任追究

(一)合同协议必须由行政村负责签订,村民小组如需签订合同时,必须与所在村三委商议后,由行政村按照村级建设项目合同协议把关制负责实施,严禁村民小组私自签订合同协议。

(二)对村(组)重大事项出现隐瞒不报的、瞒报漏报的;一对发生私签合同协议,未按规定上报并实施合同进行把关的村(组),由镇党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村组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宝塔区枣园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村级重点项目建设规范廉洁有序进行
来源:    时间:2015年02月10日

为从根本上解决村级项目建设随意性大,合同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问题,枣园镇将《大事请示汇报制度》、《村级建设项目合同协议把关制》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全镇村级建设项目规范廉洁有序进行。

一、《枣园镇大事请示汇报制度》

(一)请示汇报对象:

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二)请示汇报的范围内容

1、重大事务。集体土地拍卖、有偿转让;集体企业、果园、林木、水利设施等项目的承包;集体实物或现金等福利分配;各种建设项目立项、招标;宅基地规划;签定经济合同等。

2、资金使用。各村资金支出必须填报《枣园镇村级申请资金审批单》,经镇领导会议审批后方可支取。

(三)请示汇报程序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必须经村三委会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写《宝塔区枣园镇农村村组重大事项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镇政府把关批准,交镇纪委备案后方可施行。

二、《枣园镇村级建设项目合同协议把关制》

(一)合同把关的范围及内容。

所有村(组)集体资产实行对外承包合同协议,包括土地承包、三产房建设、租赁、出让、合作开发等所有项目合同。

(二)合同把关的形式及程序。

驻村干部全程跟踪监督(对所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及可行性负有监督责任);镇纪委把关合同内容(审核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符合村整体发展等);镇司法所对所有合同文书(把关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公平、公正等)。

1、在项目合同签订前严格按大事请示汇报制度执行,即:镇纪委对报来的大事请示上,把关该项目是否严格按村民自治法一事一议程序进行,群众同意率是否达到60%以上。主要是查看上报资料(征求意见表、方案、会议记录等),责成驻村干部到村入户调查了解村运行一事一议程序情况,在有关事项确定的情况下,由镇纪委报镇党委以会议形式通过同意村级项目进行。

2、在具体合同签订时①、项目双方初步拟定合同大体框架,要求村三委会人员参与。②、司法所与村级项目双方进行讨论合同。③、镇纪委、司法所与村三委人员、村民代表进行讨论合同。④、镇纪委、司法所与项目双方确定初步合同内容。⑤、初步合同内容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通过。⑥、镇纪委、司法所现场监督项目双方签订合同,司法所进行公证。⑦、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归档并报镇报镇司法所和镇纪委进行备案。

3、在具体项目运行中镇纪委全程跟踪监督,以确保双方严格按合同规定运行,项目健康顺利进行。

三、责任追究

(一)合同协议必须由行政村负责签订,村民小组如需签订合同时,必须与所在村三委商议后,由行政村按照村级建设项目合同协议把关制负责实施,严禁村民小组私自签订合同协议。

(二)对村(组)重大事项出现隐瞒不报的、瞒报漏报的;一对发生私签合同协议,未按规定上报并实施合同进行把关的村(组),由镇党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村组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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