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领导干部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制度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宝塔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廉政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宝塔区领导干部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是教育管理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率先垂范加强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随时了解掌握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社会交往及其他有关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组织报告,严禁徇私袒护。

    《办法》要求,领导干部的家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政纪规定,做到:不为他人在提拔使用中说情;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占用、借用领导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及交通工具,不利用公车办私事;不干预、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索取、不收受领导干部管理、服务对象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干预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不做其他有损领导干部形象违法违纪的事。

    《办法》明确,由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开展延安精神教育,通过参观延安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延安精神再教育,做到端正思想、勤俭节约、修身养德;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展馆、参观延安监狱、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开展提醒教育,中秋、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事前、事后,组织乡镇及部门党政“一把手”家属,认真学习中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做到言语提醒在先、思想提醒在先、行动提醒在先。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纳入“三述”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情况。领导干部对家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长期失察或知情放任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该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宝塔区领导干部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制度化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宝塔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廉政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宝塔区领导干部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是教育管理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率先垂范加强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随时了解掌握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社会交往及其他有关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组织报告,严禁徇私袒护。

    《办法》要求,领导干部的家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政纪规定,做到:不为他人在提拔使用中说情;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占用、借用领导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及交通工具,不利用公车办私事;不干预、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索取、不收受领导干部管理、服务对象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干预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不做其他有损领导干部形象违法违纪的事。

    《办法》明确,由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开展延安精神教育,通过参观延安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延安精神再教育,做到端正思想、勤俭节约、修身养德;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展馆、参观延安监狱、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开展提醒教育,中秋、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事前、事后,组织乡镇及部门党政“一把手”家属,认真学习中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做到言语提醒在先、思想提醒在先、行动提醒在先。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纳入“三述”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家属、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情况。领导干部对家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长期失察或知情放任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该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