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局出台内部控制风险事件认定报告处理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7日   

为规范财政局内部控制风险事件的管理,增强市直财政系统防范风险事件的责任意识,近日,市财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延安市财政局内部控制风险事件认定报告处理工作制度》,对风险事件发生后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报告责任、应对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订了对应的罚则。

《延安市财政局内部控制风险事件认定报告处理工作制度》重点对四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报告责任及处理时限。风险事件发生科室(单位)应在发现风险事件当日,向牵头科室和内控办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在风险事件应对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事件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牵头科室和内控办报告。每年1月10日前,风险事件发生单位、牵头科室、内控办应当对上一年度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制度建议,分别形成汇总分析报告,于每年1月20日前按本制度规定将上年风险事件逐级上报。二是建立风险事件统计报告工作考评机制。内控办负责对风险事件发生单位、牵头科室(单位)风险事件报告情况进行考评,由内控办报内控委批准后在局内予以通报。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对不报告、未及时、未如实报告风险事件的科室(单位),一经发现,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四是注重结果运用。内控办将该项考核作为局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根据风险事件报告情况,提出对相关科室单位的考评意见。

该项制度的出台,对规范财政工作运行,促进依法理财、为民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提升我市财政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延安市财政局出台内部控制风险事件认定报告处理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2017年11月27日

为规范财政局内部控制风险事件的管理,增强市直财政系统防范风险事件的责任意识,近日,市财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延安市财政局内部控制风险事件认定报告处理工作制度》,对风险事件发生后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报告责任、应对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订了对应的罚则。

《延安市财政局内部控制风险事件认定报告处理工作制度》重点对四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报告责任及处理时限。风险事件发生科室(单位)应在发现风险事件当日,向牵头科室和内控办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在风险事件应对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事件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牵头科室和内控办报告。每年1月10日前,风险事件发生单位、牵头科室、内控办应当对上一年度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制度建议,分别形成汇总分析报告,于每年1月20日前按本制度规定将上年风险事件逐级上报。二是建立风险事件统计报告工作考评机制。内控办负责对风险事件发生单位、牵头科室(单位)风险事件报告情况进行考评,由内控办报内控委批准后在局内予以通报。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对不报告、未及时、未如实报告风险事件的科室(单位),一经发现,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四是注重结果运用。内控办将该项考核作为局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根据风险事件报告情况,提出对相关科室单位的考评意见。

该项制度的出台,对规范财政工作运行,促进依法理财、为民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提升我市财政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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