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障审计监督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努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近日,市审计局对2011年4月和2012年8月印发的《延安市审计局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延安市审计局审计纪律五项补充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延安市审计局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向全市审计机关印发。
新修订的《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为审计人员划出行为底线:一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食宿、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或在实施审计和下基层工作期间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基层人员进行打扑克、打麻将等赌博性质的活动;二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在被审计单位兼职取酬;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或在下基层工作期间,接受审计机关的宴请、土特产等;四是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或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五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或利用查证的问题威胁、诱导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并从中谋取利益;六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推销商品、介绍业务;七是不准在工作时间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和进行股票、期货交易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八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为了确保《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有效执行,市审计局还相应出台了《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释义》,对纪律条款内涵逐条做了解释,并对违反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负有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