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强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2日   

随着国家在水利建设方面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水利事业空前发展。延安市水务局充分认识到基层水利稽察在行政监管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中省水利稽察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市级稽察工作,对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等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稽察的综合功能,确保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为有效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市水务局一方面强化行业监管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张强同志为组长、各业务副局长和纪工委书记等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局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局节水科内设了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具体工作。最近,已制定印发了《延安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另一方面组建了水利稽察队伍。抽调具有水利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征地移民安置、建设管理、进度控制、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组成水利稽察专家。项目稽察的具体工作由稽察组承担,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稽察特派员助理和稽察专家组成,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由市水务局委任,任期一般为一年。

开展市级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能有效促进水利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引导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对严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稽察办根据情节轻重、违规类别,提出单项或多项处理意见,即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批准停工整改;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资质及信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建议有关部门对严重违规的施工、监理参建单位作出清退出施工现场,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等相应处理;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同类新项目的申报、审批等。

市水务局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强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12日

随着国家在水利建设方面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水利事业空前发展。延安市水务局充分认识到基层水利稽察在行政监管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中省水利稽察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市级稽察工作,对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等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稽察的综合功能,确保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为有效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市水务局一方面强化行业监管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张强同志为组长、各业务副局长和纪工委书记等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局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局节水科内设了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具体工作。最近,已制定印发了《延安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另一方面组建了水利稽察队伍。抽调具有水利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征地移民安置、建设管理、进度控制、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组成水利稽察专家。项目稽察的具体工作由稽察组承担,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稽察特派员助理和稽察专家组成,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由市水务局委任,任期一般为一年。

开展市级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能有效促进水利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引导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对严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稽察办根据情节轻重、违规类别,提出单项或多项处理意见,即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批准停工整改;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资质及信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建议有关部门对严重违规的施工、监理参建单位作出清退出施工现场,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等相应处理;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同类新项目的申报、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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