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剑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 加强水土保持领域廉政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28日   

5月7日,市水务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研究我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决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并以此引领水利行业廉政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着力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强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局属各单位,特别是规定涉及的重点单位和科室,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今后所有水保项目审批验收以及监督检查都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二是要夯实责任主体。各单位一把手、机关各科室科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所管业务工作从严管理,对工作人员从严教育,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管。水利行业的其他行政审批、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也应该参照本规定要求,禁止一切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今后要认真细致研究各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漏洞,抓紧研究出台一些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从政行为。

局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谢瑞霞就规定作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者推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和技术评估单位;二是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单位及其评审人员,不得领取被评审项目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不得在生产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者所属单位承担的费用;三是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专家,不得违反规定和标准领取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四是各类相关会议要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要求,本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进行。五是今后所有技术评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水务局给予通报或者停止委托其承担技术评审工作;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水务局给予通报,并由资质管理单位记入单位信用记录;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水务局给予通报,技术服务人员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处理;专家违反本规定的,从专家库除名。

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水务系统2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科长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水务局剑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 加强水土保持领域廉政建设
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28日

5月7日,市水务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研究我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决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并以此引领水利行业廉政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着力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强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局属各单位,特别是规定涉及的重点单位和科室,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今后所有水保项目审批验收以及监督检查都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二是要夯实责任主体。各单位一把手、机关各科室科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所管业务工作从严管理,对工作人员从严教育,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管。水利行业的其他行政审批、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也应该参照本规定要求,禁止一切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今后要认真细致研究各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漏洞,抓紧研究出台一些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从政行为。

局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谢瑞霞就规定作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者推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和技术评估单位;二是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单位及其评审人员,不得领取被评审项目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不得在生产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者所属单位承担的费用;三是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专家,不得违反规定和标准领取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四是各类相关会议要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要求,本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进行。五是今后所有技术评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水务局给予通报或者停止委托其承担技术评审工作;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水务局给予通报,并由资质管理单位记入单位信用记录;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水务局给予通报,技术服务人员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处理;专家违反本规定的,从专家库除名。

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水务系统2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科长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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