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检监察体制和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沟通协调,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动市检察院党组制定出台了《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与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和《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向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移送问题线索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移送问题线索实施办法》),两个《办法》已经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34次会议通过,下发施行。
《工作协调暂行办法》明确了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上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等工作机制,紧紧牵住了被监督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将有力推动市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通过邀请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列席)市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及研究“三重一大”等其他会议,及时向市检察院党组通报中央、省、市纪委国家监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部署和要求,建立起相互沟通、听取意见、统筹协调的平台,提高工作部署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是对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情况通报的方式予以了明确,对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交换意见的内容、时间做出了规定,向市检察院相关部门了解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方式、内容进行了细化,为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检察院党组及时整改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从会商前、会商时、会商后的操作层面上进行了细化,对市检察院党组牵头做好会商的相关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会商工作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该项工作落细落实。
为了推进《工作协调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市检察院党组同时配套出台了《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向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移送问题线索的实施办法》。
《移送问题线索的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程序依法移送驻市院纪检监察组,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及时收集问题线索的相关证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来分流、处置,进行调查或者向市纪委相关部室移送。
两个《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落细,有效履行“一岗双责”,实现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促进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了执纪机关正确行使纪律监督,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法律监督,促进了“纪法两条线”有机结合,拓宽了执纪监督的渠道,实现了“纪法贯通”,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