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9日   

2015年,黄陵县纪委、县监察局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手段,突出纪律审查工作主业,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的特点和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并就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总体分析

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案件127件,较上年增长6%。其中:初核了结52件,较上年增长6%;立案75件,较上年增长6%;结案75件,较上年增长6%;党纪处分67人,较上年增长14%,政纪处分26人,较上年增长73%,双重处分4人,较上年增长33%。

案件线索分析: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线索167件。其中:上级转办、交办案件线索 19 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11%;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线索77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46%;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移交案件线索43 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26%;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3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2%;检查中发现6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4%;专项治理办公室受理案件线索19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11%。

案件查办结果分析:初核了结52件,占查办案件总数41%;立案75件,占查办案件总数59%。

涉案人员成分分析:全年给予党政纪处分89人。其中:党员74人,占83%;非党15人,占17%。农村基层干部48人,占54%;乡科级干部17人,占19%;一般干部(职工)24人,占 27%。

违纪类别分析:失职渎职类22人,占25%;违反财经纪律类27人,占3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5人,占17%;违反廉洁自律类4人,占4%;其他违纪行为21人,占24%。

办案主体分析:

1、委局自办案件39 件。其中初核了结11 件,立案28件,占立案总数的37%。其中:纪检监察室立案4件,占立案总数的14%;信访室立案4件,占立案总数的14 %;审理室立案3件,占立案总数的11%;党风室立案4件,占立案总数的14%;案管室(反腐办)立案13件,占立案总数的47%。

2、6个纪工委共办案30件。其中初核了结19 件,立案11件,占立案总数的15%。

3、乡镇纪委办案50 件。其中初核了结22 件,立案 36件,占立案总数的48%。

二、特点与趋势

1、案件查办质量分析:全年查办案件总数中初核了结率达41%,纪工委初核了结率63%。这一方面反映出随着信访渠道的拓宽,信访量大幅增加,但信访举报质量不高,线索可查性不强,成案率较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有的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抓不住,没有深挖细查,也暴露出了在案件处理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

2、案件查办进度分析:截止10月底,县纪委立案19件,乡镇纪委共立案25件,只有部分乡镇纪委完成了年初案件查办任务,个别乡镇仅有1件初核了结。至12月底,县纪委立案28件;乡镇纪委立案36件。这反映出平时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拖延、超期甚至突击办案的问题 ,导致全年案件查办进展极不平衡。

3、案件查办监督分析:案件线索统一归口管理没有落实到位,案件线索分散,管理和使用脱节, 导致案件从批准到结案,全程缺乏有效监督,案件承办人自由裁量权过大,执纪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超期办理或已结案不按时上报现象普遍,甚至有的办案人员案件结案后仍不及时归卷上报,致使案件漏报,影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

4、案件查办协调分析: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反腐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移交问题线索43件,已党政纪处分17人,占处分总人数的19%。但仅限于司法机关移交,其他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移交为零。这说明在部分成员单位中还存在着老好人思想,对案件(线索)移交工作重视不够。同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刚刚颁布施行,纪检机关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及时移送的工作还未全面展开,这些都为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协调工作整体合力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应加强政策理论和办案业务的学习培训,使办案人员既掌握适应形势需要的政策理论,又掌握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强化办案技能培养,形成人人懂办案、会办案、能办案的工作氛围。以学习促调研,以调研促工作,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办案思路和方法,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不断提升办案科学化水平。二是严格办案时限。案件从批转到办结应严格时限,对超期拖延办案的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案件查办能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同时应加大对案件的督查和催办力度,避免年终突击结案和大量报送案件,以保障全年各季度办案工作进度平衡。三是规范办案程序。根据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切实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实行案件一个窗口统一进出,对案件查办进行全程监督和统一管理,通过规范业务流程,随时掌握办案情况和个案进程,从而实现监督管理的优化和提升。四是提升反腐败协调工作整体水平。委局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当好表率,促进各成员单位按照《黄陵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及时沟通信息,规范移交问题线索,建立和实践联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反腐整体合力。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小组议定事项、重大案件查办等情况的督办协调,为快速、有效地突破案件发挥应有作用。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2015年,黄陵县纪委、县监察局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手段,突出纪律审查工作主业,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的特点和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并就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总体分析

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案件127件,较上年增长6%。其中:初核了结52件,较上年增长6%;立案75件,较上年增长6%;结案75件,较上年增长6%;党纪处分67人,较上年增长14%,政纪处分26人,较上年增长73%,双重处分4人,较上年增长33%。

案件线索分析: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线索167件。其中:上级转办、交办案件线索 19 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11%;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线索77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46%;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移交案件线索43 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26%;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3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2%;检查中发现6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4%;专项治理办公室受理案件线索19件,占案件线索总数的11%。

案件查办结果分析:初核了结52件,占查办案件总数41%;立案75件,占查办案件总数59%。

涉案人员成分分析:全年给予党政纪处分89人。其中:党员74人,占83%;非党15人,占17%。农村基层干部48人,占54%;乡科级干部17人,占19%;一般干部(职工)24人,占 27%。

违纪类别分析:失职渎职类22人,占25%;违反财经纪律类27人,占3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5人,占17%;违反廉洁自律类4人,占4%;其他违纪行为21人,占24%。

办案主体分析:

1、委局自办案件39 件。其中初核了结11 件,立案28件,占立案总数的37%。其中:纪检监察室立案4件,占立案总数的14%;信访室立案4件,占立案总数的14 %;审理室立案3件,占立案总数的11%;党风室立案4件,占立案总数的14%;案管室(反腐办)立案13件,占立案总数的47%。

2、6个纪工委共办案30件。其中初核了结19 件,立案11件,占立案总数的15%。

3、乡镇纪委办案50 件。其中初核了结22 件,立案 36件,占立案总数的48%。

二、特点与趋势

1、案件查办质量分析:全年查办案件总数中初核了结率达41%,纪工委初核了结率63%。这一方面反映出随着信访渠道的拓宽,信访量大幅增加,但信访举报质量不高,线索可查性不强,成案率较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有的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抓不住,没有深挖细查,也暴露出了在案件处理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

2、案件查办进度分析:截止10月底,县纪委立案19件,乡镇纪委共立案25件,只有部分乡镇纪委完成了年初案件查办任务,个别乡镇仅有1件初核了结。至12月底,县纪委立案28件;乡镇纪委立案36件。这反映出平时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拖延、超期甚至突击办案的问题 ,导致全年案件查办进展极不平衡。

3、案件查办监督分析:案件线索统一归口管理没有落实到位,案件线索分散,管理和使用脱节, 导致案件从批准到结案,全程缺乏有效监督,案件承办人自由裁量权过大,执纪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超期办理或已结案不按时上报现象普遍,甚至有的办案人员案件结案后仍不及时归卷上报,致使案件漏报,影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

4、案件查办协调分析: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反腐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移交问题线索43件,已党政纪处分17人,占处分总人数的19%。但仅限于司法机关移交,其他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移交为零。这说明在部分成员单位中还存在着老好人思想,对案件(线索)移交工作重视不够。同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刚刚颁布施行,纪检机关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及时移送的工作还未全面展开,这些都为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协调工作整体合力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应加强政策理论和办案业务的学习培训,使办案人员既掌握适应形势需要的政策理论,又掌握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强化办案技能培养,形成人人懂办案、会办案、能办案的工作氛围。以学习促调研,以调研促工作,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办案思路和方法,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不断提升办案科学化水平。二是严格办案时限。案件从批转到办结应严格时限,对超期拖延办案的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案件查办能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同时应加大对案件的督查和催办力度,避免年终突击结案和大量报送案件,以保障全年各季度办案工作进度平衡。三是规范办案程序。根据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切实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实行案件一个窗口统一进出,对案件查办进行全程监督和统一管理,通过规范业务流程,随时掌握办案情况和个案进程,从而实现监督管理的优化和提升。四是提升反腐败协调工作整体水平。委局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当好表率,促进各成员单位按照《黄陵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及时沟通信息,规范移交问题线索,建立和实践联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反腐整体合力。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小组议定事项、重大案件查办等情况的督办协调,为快速、有效地突破案件发挥应有作用。

 

陕ICP备09008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