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纪委按照“正人先正己”和“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严格落实六项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全方位监督,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执纪过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谈话提醒制度。开展谈心谈话,委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任、派出纪工委领导干部谈,室主任与本室工作人员谈,派出驻纪工委书记与副书记和纪检干事谈,谈话内容涵盖遵守《准则》和《条例》、廉政勤政等情况,对在谈话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并提出改正建议和要求。
二是查访回访制度。采取走访了解、问卷调查、电话随访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信访办案、执法监察等岗位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查访和回访。
三是举报受理制度。成立由纪委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延川县纪委“十不准”问题的举报件逐件登记,调查落实,严肃追究。
四是请示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急需处置,或对某一问题的处置有不同意见,应及时请示汇报。
五是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台账,监督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将监督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职责范围内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