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宜川县黄河壶口风景名胜管理局副局长李东平驾公车致人伤亡一事,被开除党籍。局长李江龙身为“一把手”对单位下属及公务车辆疏于管理,对下属私驾公车发生严重交通肇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一事件充分说明: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各级党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如果出了问题,就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实践也一再证明,一个地方的党委如果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反腐败的形势就好,一个地方的风气也就会好;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问题就会频频发生。
统观壶口管理局副局长李东平违反规定造成的严重交通事故,作为局长的李江龙如果对于单位及下属能够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话,也未必会有这一事件的发生。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对下属疏于管理、听之任之,不仅没有把“各级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践行好,而且也忽视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或许他没有明确和清醒的认识到,由于自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及下属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以松,不仅会放任一些下属去触碰党纪党规红线,甚至还会违法犯罪,酿成恶劣后果,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就要严肃追责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清醒地认识到党内职务不是荣誉,而是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主体责任担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