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出台“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07日   
    为了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

    意见明确,将在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窗口单位、行业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重点是直接或联系服务群众较多的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全面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

    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在群众办完业务后要当场发放测评表,由前来办事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行填写并投寄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统一汇总和反馈情况。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召开评议会,抽选人员组成质询团对评议对象现场进行评议并公布结果。要充分运用测评结果,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

    意见强调,针对群众监督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按照单位职能、岗位分工,明确整改主体、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直至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使各项决策部署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各县区、各部门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出(驻)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同时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市政府出台“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4年08月07日
    为了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

    意见明确,将在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窗口单位、行业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重点是直接或联系服务群众较多的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全面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

    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在群众办完业务后要当场发放测评表,由前来办事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行填写并投寄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统一汇总和反馈情况。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召开评议会,抽选人员组成质询团对评议对象现场进行评议并公布结果。要充分运用测评结果,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

    意见强调,针对群众监督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按照单位职能、岗位分工,明确整改主体、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直至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使各项决策部署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各县区、各部门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出(驻)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同时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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