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以来,黄龙县委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县委书记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提出把党风、党纪和廉洁建设融入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县纪委认真贯彻市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黄龙县党代会精神,提出具体落实意见,总结为八个方面的融合,为维护黄龙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党风廉洁与县委目标融合。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按照党章的规定站在全局的高度,主动把纪委的工作向县十三次党代会制定的目标靠拢,把党风廉洁工作融入黄龙县发展的大局之中,不等不靠,主动研究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采用“解剖麻雀”的方法对存在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调研,直面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为县委工作落实扫清障碍,为全县发展出谋划策,当好县委的参谋助手。
二、党风廉洁与县域经济融合。优良的政务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把党风廉洁建设融入黄龙县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制定问题清单,形成问责机制,鼓励党员领导干部人人都为经济建设做贡献,排查工作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助推经济工作的合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排忧解难。
三、党风廉洁与党建服务融合。黄龙党建提出四级服务体系,即县委服务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服务村支部、村支部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核心是从上到下各级党组织服务全覆盖。把监督和服务相融合,要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出发点,支持各级党组织工作,将服务内容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同时采取暗访的形式,深入基层,对干部作风和服务效果进行督查,实现在服务中熟悉业务,在服务中实施有效监督。
四、党风廉洁与党规党纪融合。党的规矩和纪律是纪检监察干部立身干事的规范,更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党规党纪作为终身的必修课和一种常态的生活方式,对照六大纪律若干个不准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言行;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宣讲团经常深入基层宣讲,提高党规党纪在基层的知晓率,扩大覆盖面,同时,按照挺纪在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要求,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达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以实际行动教育党员干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撞红线,着力构建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五、党风廉洁与责任担当融合。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监督,通过明察暗访和电视问政等方式,树立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通过纪工委“1+3”工作法(即一项重点任务监督责任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三项重点工作)和村务监督 “1+3”工作法(即一个监督责任和依靠组织、牵手群众、监督村务三项工作)两个抓手,让领导干部的权利在监督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六、党风廉洁与工作生活融合。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应分为八小时内外两部分,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党员干部要始终用党风廉洁建设指导业务工作,对照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找出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洁建设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而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时间,则是违纪违法现象的高发期,除开展短信提醒、反面案例警示等常规教育以外,采取发放监督举报卡、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的方式,鼓励媒体和群众参与监督,对八小时以外违纪的干部,做到快查快结,通过通报曝光这一手段,加大震慑效应,促使党员干部严格控制自己的言行,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家庭圈,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七、党风廉洁与纪检意识融合。党员干部要把党规党纪作为自己的“紧箍咒”和“护身符”,工作中时刻做到讲纪律,守规矩,特别是在是非面前,要勇于坚持原则,坚定立场,严格按程序办事,实现自我保护。同时,利用微信等现代媒体,把自己学习和了解的党规党纪传播给身边的每一个人,用自己的行动感染他人,做到相互之间早提醒、常监督,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保护他人的目的。
八、党风廉洁与人人是纪检人融合。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单靠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是远远不够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要把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洁意识贯穿到每位党员的工作、生活点滴上,渗透到灵魂深处,时刻保持警醒,使人人有纪检意识,人人变为纪检人。
“八个融合”是黄龙县纪委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向基层延伸的具体贯彻,县纪委推行的纪工委“1+3”工作法和村务监督“1+3”工作法是“八个融合”的具体实践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形式主义和“两张皮”的问题,扎扎实实把党风廉洁工作融入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达到精准岗位,人岗相适,责任到人,形成问题清单和问责机制,实现了纪检监察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作者系黄龙县委常委、纪委书记)